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18号(科学技术类030号)提案答复的函
孟宪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结合中央宣传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
国家版权局积极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2011年7月,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2012年12月将送审稿草案呈报原国务院法制办。2017年,为促进著作权法全面深入实施,推动立法工作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广东、福建、青海、北京、上海等地对著作权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2017年底,国家版权局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对送审稿作了进一步修改。目前,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和国务院2019年立法计划。
二、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加强日常执法监督的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雷霆”“护航”“溯源”“净化”等专项行动,组织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侵权假冒行为的处理力度,有效打击群众反映大的违法行为,通过办案的规模效应,有力震慑恶意侵权假冒行为,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深入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跨区域案件办理效率。不断拓展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与市场监管、海关、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加快形成协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合力。2018年,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77276件,同比增长15.9%,其中查处假冒专利案件42679件,同比增长10.9%。同年,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12万件、同比增长3.53%,案值5.46亿元,其中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84万件,同比增长5.37%,案值5.15亿元。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查处侵犯“华为”“帅康”“鄂尔多斯”商标权案,督促查处“假冒江苏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案、“山寨”电视机案等典型案例。各地也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福建莆田在查处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中对于两次实施侵权行为者从重处罚。北京市在查处侵犯“Tiger”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中上下联动、区域协作,对分布在全市多个区域的24家店铺统一查处。浙江台州、四川泸州在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中,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做好案件双向移送,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对接。
近年来,国家版权局坚持同步推进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实现两手抓两手硬。在版权保护方面,实施严格保护的工作原则,并将网络版权保护作为主攻方向。自2005年以来,国家版权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连续15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共查办网络侵权盗版6647件,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6266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609件,相继查处了快播播放器侵权案等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在产业发展方面,国家版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版权示范工作,加强版权交易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版权确权、维权、授权和交易机制,推进了版权产业健康发展。2017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60810.92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7.35%;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为1673.45万人,占全国城镇单位就业总人数的9.48%;商品出口额为2647.73亿元,占全国商品出口总额的11.7%。
三、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大赔偿力度
为了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启动了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准备工作。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草案建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行为,法院可以确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下限提高至10万元,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上述规定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为了更有效地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商标法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加大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提高到500万元,以给予权利人更加充分的补偿。
四、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一是加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3年启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以来,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截至2018年底,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695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187家。这些优势示范企业影响和带动了一大批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是出台专项政策服务民营企业。2018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聚焦民营企业“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融资等方面提出10条政策措施,涉及36个政策点,支持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
三是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在20个试点城市(区)的35个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开展试点工作,紧密围绕小微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特点需求,加大知识产权服务和帮扶力度。
四是引导企业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制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并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为抓手,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运用水平的提升,加强立项、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创新质量和效率。截至2018年底,超过3万家企业开展贯标工作,1.8万家企业通过认证。
五、积极开展反垄断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制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其他行为认定标准予以明确,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对诺基亚、爱立信、飞利浦等公司专利许可行为进行研究分析,约谈相关企业并提出要求,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协同查处高通公司垄断案,依法对高通公司处以2013年度在中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
六、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
一是指导建设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智南针”网,www.worldip.cn)并推出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提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环境、实务指引、服务机构等基础信息。目前汇集189个国家/地区1400余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20多个重点国家知识产权环境概览,近30本知识产权实务指引等信息,提供350多家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40余位专家名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持。
二是指导成立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不断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反馈渠道,指导企业应对涉外纠纷。通过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专家库和公益律师团队等帮助企业提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效率和质量;通过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数据库和数据分析机制等向“走出去”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纠纷防控和风险预警。
三是支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研究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有针对性举办相关培训,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水平,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建设,落实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持续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推动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进一步提升各类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继续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和支撑力度,开展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深入了解我国企业商标海外被抢注、知识产权被侵犯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贸易风险应对能力,推动改善我国企业海外保护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以互联网领域、农村市场、外商投资领域为重点,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抓好重点市场、重点领域的案件督办,建立完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查处商标专利违法行为,督查督办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开展反垄断执法,继续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监管,密切关注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对涉嫌实施相关行为的企业开展调查,引导权利人依法正当行使知识产权,降低实体企业许可费负担,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国家版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创业发展。一是完善版权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部推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争取按照立法计划于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同时,抓紧有关版权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从立法层面加强版权保护和产业发展工作。二是加大版权执法力度。坚持严格保护工作原则,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优势,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持打击侵权盗版高压态势;贯彻中央“放管服”决策部署,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严惩的全面监管机制;提升版权执法效能,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提高案件办理的数量和质量,突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探索查办新业态新领域中新型版权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高衔接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三是促进版权产业发展。重点培育支持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区、“一带一路”沿线等符合国家战略又具有发展优势的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贸易基地建设,帮助支持“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有效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新版权资产管理方式,依托版权交易中心开展版权评估、授权、融资等,为版权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条件。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7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010—6208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