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完善推动工业企业实现跨越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九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8〕69号),我局于8月9日起开始受理2018年6月8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证书或文件显示时间为准)工业企业商标品牌扶持奖励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23日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新阳产业服务公司(新阳大厦18楼,长庚医院桥头),联系电话:魏小苏6808879
审核及补充材料提交地址:区工信局(海沧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大楼三楼1320室),联系电话:戴欣欣6807933
三、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1.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底规下转规上)。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2.(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福建省质量奖和厦门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中国出口质量安全(质量提升)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出口质量安全(质量提升)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已享受下级质量奖奖励的,只给予补足本级奖励差额。
(2)对新获得国家级知名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或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厦门市优质品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国家、省级、市级复评的每项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已享受下级奖励的,只给予补足本级奖励差额。
(3)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以上奖励,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380万元。
3.根据厦海政[2018]69号,除“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之外,其他条款的补助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税收留成。
4.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企业,如未达到招拍挂条件的产值、税收等产出要求,则不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1.品牌质量奖励申请表(原件1份,盖章)
2.认定文件、公告(复印件1份,盖章)
3.证书(复印件1份,盖章)
4.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提交)
五、其他事项
补充材料可快递,请用EMS或顺丰。
六、相关附件
1.品牌质量奖励申请表
2.厦海政〔2018〕69号
来源: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