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信中小〔2019〕144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力度,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财企〔2018〕16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1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第二批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该项工作由省工信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和任意一项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的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符合《中国制造2025》和《福建省实施行动计划》重点方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信用良好。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5%或近两年平均增速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和服务营业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装备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属所在设区市品牌企业。企业产品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企业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3项以上,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2%以上。
4.新颖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新的竞争优势。具有较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
三、组织申报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只能选择“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中的一个类型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附件1,表格可根据内容调整);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以下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证书复印件:
(1)专业化:与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或配套服务协议,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
(2)精细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精细化管理、装备水平、管理效益、产品品牌和市场比较优势说明材料。
(3)特色化:企业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企业弘扬传统技艺文化、生产具有特色产品说明材料。
(4)新颖化: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专有技术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企业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信息化应用水平说明材料。
4.属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准入证明。
(二)推荐名额
泉州推荐申报企业数不超过35家,福州、厦门推荐申报企业数分别不超过30家,漳州推荐申报企业数不超过25家,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分别不超过15家,平潭综合实验区不超过3家。如申报企业数超过可推荐申报数量,相关设区市可采取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名单。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近两年利润值为正数。
2.申报企业信用良好,无失信和“涉黑涉恶”情况(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等查询,排除“失信黑名单”,通过公安部门排除“涉黑涉恶”等情形,并在推荐文件中加以说明。)
3.各设区市工信、财政部门要择优推荐上报已纳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的中小企业,并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指导,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4.各设区市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18日前上报省工信厅,电子版材料(仅提交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的电子版,企业的其它申报材料无需提交)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奖励政策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信厅、财政厅联合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由所在设区市工信、财政部门统筹省市资金对每家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厦门可参照执行,资金由厦门自行统筹安排)。
五、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黄春莺 0591-87822360
电子邮箱:zxqyc@gxt.fujian.gov.cn
附件: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