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7〕13号)文件规定,为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促进专利权转化运用,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厦门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网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有效专利权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确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以自有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已还清贷款的项目;
(三)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并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有效;
(五)同一笔贷款项目未获得过政府(包括国家、省、市、区级)财政贴息资金支持;
(六)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具体网址见:http://222.76.243.55:7001/xmzscq/person/logon!logon(务必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申报前请加入qq群489227032“2019专利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群”,统一进群咨询)。
(二)受理时间
申报时间为即日起——10月17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材料
填写《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并上传以下电子扫描件资料:
1. 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第1页);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或注销通知书;
3. 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
4. 银行借款、还款及利息支付清单及凭证;
5.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函。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
2.初审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初审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说明理由;
3.走访 根据需要实地调研,查验项目实施情况;
4.审核 会审;
6.下达 发文通知核拨贴息资金。
三、贴息方式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的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60%,贴息时间从银行计算利息之日起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累计可达到60万元。
(二)贴息资金每年核拨1次,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方式贴息。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查明,将收回已贴息资金,取消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资格,并在三年内不能享受专利专项资金政策支持。
专此通知。
联系人:吴燕玲 万莉
联系方式:5077981、2215976
邮箱:xiamenip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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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