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厦门各区抗疫援企政策扶持标准及申报指南汇总!

2020-02-21 16:17:45

厦门抗疫援企政策申报指南发布,

给了厦门企业一剂强力针。

面对疫情不断蔓延的严峻形势,

厦门各区也纷纷出台扶持政策,

与企业共渡难关!

厦门各区发布的措施有哪些?一起来看!
各区政策情况


1、思明区(6条)

2、湖里区(8条,附有联系电话)

3、集美区(20条,附有申报指南)

4、海沧区(9条)

5、同安区(15条,附有申报指南)

6、翔安区(12条,附有申报指南)

7、火炬高新区(2条,附有申报指南)

8、厦门自贸片区(17条)

(注:思明、海沧、自贸区申报指南还未公布,后期持续更新)




一、思明区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生产六条措施

(厦思政规〔2020〕1号)

一、给予企业生产经营补助。对企业2020年2-6月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以下简称“两税区级留成”),按超额累退方式,5万元以内的部分补助80%,5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40%。企业可申请按月兑现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对企业2020年2-6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展期视为新发生,下同),按对应期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0年1月20日LPR4.15%为准)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三、给予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对企业2020年2-6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担保,按对应期间贷款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四、加大贷款担保支持。对企业的融资需求,区担保公司免费给予提供1年期贷款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厦门地方留成税收(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可以合并使用担保额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区担保公司)


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放贷力度。对2020年6月30日经营性贷款投放金额或户数同比净增长的在厦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或直属行等),给予以下奖励:净增贷款投放金额增长的,按净增贷款投放金额的0.1%给予奖励,净增贷款户数增长的,按净增贷款户数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两项奖励可同时享受,每家金融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六、鼓励担保机构加大贷款担保力度。对2020年6月30日经营性贷款担保金额同比净增长的在厦担保机构,按净增贷款担保金额的0.1%给予奖励,每家担保机构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以上第一至三条措施,企业可同时享受,每家企业享受的扶持金额,不超过其2020年2-6月缴纳的两税区级留成。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出台的同类扶持项目时,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湖里区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

(厦湖府规〔2020〕1号)

(附政策联系电话)

1.全面加快各项惠企扶持政策兑现进度。 对于原计划在年内完成兑现的各项惠企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采取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方式,设立绿色通道,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力争在一季度完成兑现,原则上不晚于上半年。


2.加大融资担保力度。 鼓励辖区融资担保机构对辖区内中小企业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担保费,减收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小林5726037,13720886207)


3.适当减免房租。鼓励辖区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属国有企业对于受政府委托代管的经营性用房和自营的经营性用房,对承租方(限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小高5722439,13695030333)


4.鼓励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对在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持续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企业,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小王5655943)


5.鼓励企业采用远程办公模式。辖区企业在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持续期间,采用视频会议、在线协作、协同设计等远程办公模式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实际支出总额达到2万元以上(含)的,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一次性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商务居民服务业(区发改局)小苏5722140,18120785125;

工业、软件信息业、交通运输业(区工信局)小庄5722484,18059232072;

批发零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餐饮业(区商务局)小许5726985,13400667868;

住宿业(区文旅局)小彭5722682,13606033668;

建筑业、房地产业(区建设局)小吴5722230,15805900112。


6.给予企业新增用工补贴。企业用工人数截至今年5月31日较2019年底的新增部分(以就业登记且缴交社保人数为准),给予企业每人200元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小庄5667930)


7.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小胡6030148,15959203218;区人社局☎劳资关系咨询热线6039633)


8.推行“不见面审批”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模式,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快递双向免费,无法按时提供纸质材料的,原则上可待疫情解除后补交。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小彭5383475,15985856356)


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出台的同类扶持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自贸区、火炬高新区属企业的扶持资金按照相关财政体制分摊。




3、集美区

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厦集委办〔2020〕9号)

(附政策申报指南)

一、保持信贷规模不下降。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等方式扩大信贷总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辖区企业复工复产如有金融信贷需求,可联系区金融办协助对接金融机构。

2.辖区各银行机构,在2020年2-6月期间,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如企业信贷余额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应及时向区金融办报备。

3.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拟融资金额、资金用途、意向银行等信息,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金融办 罗来强 6108695


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对2020年2-6月投放我区新增中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金额(含展期,下同)以及我区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实现增长的在厦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直属行),给予以下奖励:新增经营性贷款金额的,按净增经营性贷款金额的0.1%给予奖励(净增经营性贷款金额=2020年2-6月新增经营性贷款累计发生额-2019年2-6月新增经营性贷款累计发生额);同比2019年2-6月新增贷款户数的,按新增贷款户数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两项奖励可同时享受,每家金融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符合奖励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区金融办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在厦金融机构总行或分行盖章。

2.受理起止时间:2020年7月1日起可申请,截至2020年9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2020年2-6月投放我区净增中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金额明细表,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明细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金融办 罗来强 6108695 


三、加大融资担保扶持。

积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做好融资担保服务保障工作,帮助2020年2-6月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尽快获得资金支持,对企业的融资需求,区担保公司免费提供1年期贷款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区级税收的10倍(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可以合并使用担保额度)。对研发生产药品、疫苗及防护用品等及其配套的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企业的融资需求,区担保公司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缩短审批流程,精简反担保方式,优先保障该类企业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担保公司)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申请企业填报《担保项目申报书》盖公章、私章、骑缝章后,提交相关资料,报区担保公司收件并进行初审。同时企业需对接区担保公司合作银行,提交申请贷款资料。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农商银行。

2.经审核确认后,区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意向书》,由合作银行完成审批。三方签订合同后,由区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同意放款通知书》,银行完成放款手续。

3.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担保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按要求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担保公司 曾健聪 6270383


四、给予企业贷款贴息。

对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享受优惠贷款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贴息的我区重点保障企业,区财政按企业获得国家专项贴息金额的100%给予配套贴息。对我区的市重点保障企业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的,在获得市级贷款贴息后,区财政再按市级贴息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贴息。对未列入上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六大产业中的重点企业,经集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认定后,对企业2020年2-6月新增或展期的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按对应期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0年1月20日LPR4.15%为准)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每家企业享受的各级财政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利息。(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

1.区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资金需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厦门港口局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正式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名单进行审核,报市防疫指挥部研究确认后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将根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需要,研究确定全国性名单,对名单实施动态调整。

3.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照有关要求对名单进行审核,报市防疫指挥部研究确认后,形成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4.受理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

(二)其他企业

1.已获得国家专项贴息、市级贴息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2.为列入上级重点保障的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申报,按照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报集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认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兑现。

3.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10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一)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承诺书》,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二)其他企业

(1)已获得国家专项贴息、市级贴息的企业

1.《集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3.贷款合同、支付贷款利息凭证,一式一份

(2)其他重点企业

1.《集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企业情况说明,一式一份

3.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支付贷款利息凭证,一式一份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

区发改局 林远伟 6063000;

市粮食监管二局 林建贺 3809959;

区工信局 王金芳 6665233;

区商务局 罗良栋 6108985;

区建设局 郭希龙 6280586;

区农业农村局 林英挺 17359292015;

(二)其他企业

区工信局 王金芳 6665233;

区商务局 罗良栋 6108985;

区文旅局 吴悦 13696918435;

区农业农村局 林英挺 17359292015;

区文发办 张洪波 15960378801;

区建设局 郭希龙(交通运输业) 6280586;

区建设局 庄晓康 (建筑业) 6282512;


五、适当减免房租。

对实际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月份租金,3月份、4月份租金减半。区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出租的经营用房租金减免措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镇街、各区属国有企业)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中小企业、个人工商户

1.同意执行区级“免收2月份租金,3月份、4月份租金减半”政策。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中小企业、个人工商户将所需的材料报出租方审核后,直接予以减免。

2.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3月15日。

(二)区属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按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免收2月份租金,3月份、4月份租金减半。

二、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需提供(均一式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2.上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第四季度)

3.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含利润表)

4.2019年12月社保缴费明细表

(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区属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由国企与承租方协商减免方式。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中小企业、个人工商户

区财政局 徐杨璇 6067480;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陈从容 13950019199;

洪雪玲 13859968803;

灌口镇 汪秀卿 13850063789;

后溪镇 王文贤 13950014550;

杏林街道 周艺鑫 13063060000;

集美街道 叶淑贞 13559202609;

侨英街道 洪伟达 13950047886;

杏滨街道 吴耿毅 13599921233;

(二)区属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

区财政局 徐杨璇 6067480;

杏林建发 陈马终 13950011193;

集美城发 夏靖星 13606036150;

国投公司 许胜伟 13606017632;

产投公司 马 亮  15710667712;


六、返还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区级收入。

对我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业、文化旅游业、家政业和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所缴纳的所属期2020年2月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区级收入给予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符合税收返还条件的企业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周一下午下班前汇总提交区税务局审核税收。

2.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税务局审核结果拨付兑现给各企业。

3.受理起止时间:温金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4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3.个人所得税(均一式一份)

(1)员工工资及个人所得税缴交明细、所属期为2020年2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所属期为2020年2月个人所得税银行回单或者电子缴款凭证

(3)返还的个人所得税仅指企业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部门

4.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均一式一份)

(1)所属期为2020年2月房产税完税证明

(2)所属期为2020年2月房产税银行回单或者电子缴款凭证

(3)房产租赁合同

5.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均一式一份)

(1)所属期为2019年7月-12月房产税完税证明

(2)所属期为2019年7月-12月房产税银行回单或者电子缴款凭证

(3)为支持企业,缩短扶持资金兑现周期,提前兑现资金,以2020年1月份缴纳的所属期为2019年7月-12月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税收除以6予以返还。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 王金芳 6665233;

区商务局 罗良栋 6108985;

区文旅局 吴悦 13696918435;

区文发办 张洪波 15960378801;

区建设局 郭希龙(交通运输业) 6280586;

区建设局 庄晓康 (建筑业) 6282512;

区税务局 陈清耀 13806077628


七、支持工业企业增产。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7〕121号)第三条“支持企业增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一年度增加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增加额的1.5‰给予奖励”,2019年度产值增量奖励上浮0.5个千分点,即按照2‰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镇街)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2018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含)以上企业向区工信局申报奖励,2018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以下企业向所在镇街申报奖励。

2.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3.由区工信局或所在镇街审核后予以拨付。

4.受理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3.企业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即2019年度12月B204-1表,加盖公章

4.《企业承诺书》,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5.第2项可容缺受理,无信用不良记录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可容缺办理,企业需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 康毅聪 6219135;

灌口镇 林玥玲、江晨曦 6090276;

后溪镇 郭燕红 6260026;

杏林街道 张美霞 6288017;

杏滨街道 陈庆跃 6285482;

侨英街道 李小燕 6287996;


八、支持商贸餐饮业发展。

根据《集美区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办法》(集府〔2018〕192号)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第(二)款第1项、第(三)款第1项对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的增量奖励,2019年度增量奖励幅度分别上浮0.5个千分点,即按照1.5‰、4.5‰、6.5‰执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区商务局受理审核并拨付扶持资金

2.受理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企业承诺书》,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3.2019年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批发、零售企业为表号:E204-1表;餐饮企业为S204-1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商务局 罗良栋 6108985;


九、支持蔬菜生产稳产保供。

对于在我区注册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2020年2-6月集中连片种植叶菜类蔬菜5亩以上且连续生产不少于两个周期的,每亩给予1000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自愿申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生产主体向种植地所在村(居)申报,并提供上述申报材料,明确拟种植的地点、面积、品种及播种和预计采收时间。村(居)汇总后报镇(街)汇总,由镇(街)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2.测量认定。镇(街)和村(居)工作人员会同第三方测量公司在申报主体每个种植周期采收前进行现场测量,确定种植面积,对每个种植周期的种植情况进行现场认定,并填写现场认定表。各镇(街)将认定结果在镇(街)、村(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抽查验收。根据各镇(街)汇总上报结果,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

4.拨付资金。待验收审核后,由各镇(街)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给各申报主体。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叶菜类蔬菜种植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则以镇街、村居实际认定为准),加盖镇街公章,一式两份

3.若申报人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 林英挺 17359292015


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增产增收。

对于我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20年上半年累计产值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的,2020年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补助,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增补市级补助金额的5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对象审核。符合补贴标准的对象,于2020年7月1日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2.资金拨付。待市农业农村局行文确定今年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后,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拨付。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农业龙头企业增产增收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2019年1-6月及2020年1-6月相关财务报表(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审核认定),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 林英挺 17359292015


十一、支持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进行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和员工培训。

鼓励辖区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在疫情停业期间对公共服务平台、智慧旅游、亲子、研学建设项目进行改造升级,按实际投资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2020年2-6月,对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组织的员工线上职业培训,按实际支出费用的9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发办、区文旅局、区商务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重点文化企业申报,由区文发办审核后兑现。

2.重点旅游企业申报,由区文旅局审核后兑现。

3.重点家政企业申报,由区商务局审核后兑现。

4.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集美区文发办、集美区文旅局、集美区商务局关于的实施细则》。

5.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一)服务设施升级改造补助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

1.疫情期间停业公告

2.改造升级实施合同

3.发票等相关财务凭证

4.项目验收资料

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6.《集美区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员工线上职业培训补助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

1.疫情期间停业公告

2.线上培训通知及通知送达记录

3.使用平台的在线记录及结算记录

4.使用平台的结算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财务凭证

5.外聘老师或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

6.外聘老师或培训机构的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财务凭证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8.《集美区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文发办 张洪波 15960378801;

区文旅局 吴悦 13696918435;

区商务局 罗良栋 6108985;


十二、减轻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成本负担。

2020年2-6月,辖区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在水、电、气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支出,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发办、区文旅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重点文化企业申报,由区文发办审核后兑现。

2.重点旅游企业申报,由区文旅局审核后兑现。

3.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集美区文发办、集美区文旅局、集美区商务局关于的实施细则》

4.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2020年2-6月企业水电气抄表记录,一式一份

2.水电气企业提供的结算清单及发票等相关财务凭证,一式一份

3.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及缴费凭证,一式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5.《集美区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文发办 张洪波 15960378801

区文旅局 吴悦 13696918435


十三、加大促进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奖励力度。

对符合《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集府〔2016〕136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四条第(二)款的辖区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2019年度应补助金额按1.5倍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文发办、区文旅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重点文化旅游企业申报,由区文旅局审核后兑现。

2.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集美区文发办、集美区文旅局、集美区商务局关于的实施细则》

3.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一)第二条第(三)款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2.酒店管理系统提供的年度住宿率报表

3.酒店经营管理团队名单

4.《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第三条第(三)款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2.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景区年营收内容的涉税证明(本年度及上一年度)

3.《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

(三)第三条第(四)款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2.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景区年营收内容的涉税证明(本年度及上一年度)

3.经营管理团队名单

4.《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

(四)第四条第(二)款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2.演出批文复印件

3.商业演出在本市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4.演出合同复印件

5.票务系统出具的商业演出票务证明

6.《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文旅局 吴悦 13696918435


十四、鼓励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开展营销推广。

对在疫情结束后正式复工起的两个月内积极开展营销推广活动的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按实际营销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家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发办、区文旅局、区商务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重点文化企业申报,由区文发办审核后兑现。

2.重点旅游企业申报,由区文旅局审核后兑现。

3.重点家政企业申报,由区商务局审核后兑现。

4.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集美区文发办、集美区文旅局、集美区商务局关于的实施细则》。

5.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正式复工公告,一式一份

2.承接营销推广活动单位的资质证明,一式一份

3.营销推广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财务凭证,一式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后

5.《集美区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文发办 张洪波 15960378801;

区文旅局 吴悦 13696918435;

区商务局 罗良栋 6108985;


十五、加大企业引工稳岗费用补助。

2020年2-6月,鼓励税收在我区的企业采取包车形式组织员工返厦,对40座以上的大巴车包车费用,省外返厦的给予财政补贴50%,省内返厦的给予全额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向区就业中心申请。区就业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并办理转账。

2.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1.企业与运输公司租车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乘车人员花名册原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3.企业收款收据原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4.租车发票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 洪勇志 6223767


十六、加大企业招工补贴。

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等形式多渠道引进员工,对新引进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补助标准500元/人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补助2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企业携带申请材料到就业中心办理。就业中心根据申报人提交的《自主招工招才奖励申请表》进行审批,区就业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办理转账。

2.受理起止时间:2020年4月、2020年7月、2020年10月,2021年1月,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收款收据,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相关表格下载详见附件)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 洪勇志 6223767


十七、鼓励第三方机构引进劳动力。

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区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20人以上首次来厦劳动力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最高500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各地院校有组织地向我区企业输送毕业生就业,每输送1名拥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满6个月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奖励院校25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劳动力的奖励

1.服务机构所输送劳动力实际就业满3个月后,统一由企业方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对服务机构和企业资质进行认定和审查;

3.人社部门对企业上报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上报人员的信息和身份进行确认审查;

4.区就业中心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区社保中心、区人社局机关办结核准手续,并将奖励金转到服务机构账户。

 .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二)对各地院校输送毕业生的奖励

1.输送毕业生就业满6个月后,统一由校企合作企业方于3个月内向区就业中心申请。区就业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办理转账。

2.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劳动力的奖励

1.《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企业为录用人员办理的用工报备花名册,一式一份

3.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及机构开据的发票

4.企业和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劳务引入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对各地院校输送毕业生的奖励

1.《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校企合作学校方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首次办理提供)及院校开据的发票原件

3.《院校输送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一份,加盖院校公章

4.所招用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5.校企合作输送毕业生对接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 洪勇志 6223767


十八、鼓励企业引进顶岗实习在校生。

鼓励企业成批(20人及以上)引进院校在校生顶岗实习,对职业院校顶岗实习人员,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企业300元/人的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顶岗人员实习期满后3个月内向区就业中心申请。区就业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办理转账。

2.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录用该批次顶岗实习生三个月及以上考勤记录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录用该批次顶岗实习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3.《集美区顶岗实习生补助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4.《院校输送顶岗实习生花名册》,一式一份,加盖院校公章

5.校企实习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开据的收据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 洪勇志 6223767


十九、加快重大重点项目建设。

促进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有序推进在建省市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民生保障项目复工,春节未停工和已经复工的项目要确保连续施工。对省市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民生保障项目等建设项目,建立“绿色通道”,由项目责任单位成立专项服务组,全过程、全要素统筹协调,帮助建设项目及时复工。(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重点办、各重点项目责任部门)


二十、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快递(EMS)双向免费,深化“不见面”审批。推出“在线座席”,提供政务服务咨询、辅导、答疑和预审,助力“不见面”审批。对急需审批的事项实行预约办、现场办,做到急事急办、特事快办。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全流程一站式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对优先保障项目的审批申报实时指导,主动协调,及时督办;对疫情防控期间竣工的项目,提供“在线座席”协调,可不采用联合验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国家、省、市、区不同类政策可同时享受,同类政策(明确规定在上级政策基础上追加的除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并具体实施。




4、海沧区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我区企业列入市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优惠贷款、财政部有关专项贴息和市财政专项贴息。(责任单位: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等方式扩大信贷总量,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 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 2019 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二、加大贷款担保力度

对 2020 年上半年辖区内经营性贷款担保金额同比净增长的担保机构,按净增贷款担保金额的 0.1%给予奖励,每家担保机构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开展工业、交通物流业企业不动产权证(含土地及房屋),补办权属登记,简化补办相关程序,提高企业融资担保资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三、加大房租减免力度

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2 个月租金;政府公租房和人才房减免 2 个月租金。

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对于受疫情影响困难的中小企业、个体户及保障“菜篮子、米袋子”粮油供应的企业,应按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实施减免,帮助中小企业在疫情中共渡难关;对于商业楼宇、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化定价机制,由国有企业按公司决策流程自行决策相关经济行为。

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各街道,各区属国有企业)


四、加大相关税费减免

对于疫情期间给予租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在市级给予的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50%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 20%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五、给予疫情防控费用补助

严格落实企业外地员工复工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对有员工实施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的企业,经辖区内各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后,给予企业 100 元/人/天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对参与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防疫工作落实较好的(具体由属地街道核定),按在管面积0.5 元/每平方米/月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一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街道)

因疫情防控需要,我区的省市重点重大项目及我区在管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名单由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和区征收中心(重点办)提供)在项目红线内或借用政府储备用地等合法用地上新建临时活动板房作为返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的,按建筑面积给予企业补助 200 元/㎡;在以上用地内新增使用集装箱作为返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的,给予企业补助 3 元/天·个集装箱,直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对承租整栋或整梯公寓或小区作为返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的,给予企业补助两个月租金。每个项目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征收中心(重点办))


六加大企业招工补贴

对在本区新增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2020 年内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 3 个月以上的,在原补助标准 500 元/人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补助 200 元/人。

对辖区内经认定的为疫情防控提供应急产品的企业,在防疫期间新招聘的员工,按照 100 元/人/天的标准给予新招员工补助,补贴至解除疫情一级响应为止,每家企业市、区补贴合计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全力保障企业复产

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履约的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对企业确因受疫情影响出现合同纠纷等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规避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改局)

帮助企业解决老员工原有出租房入住难/进村(居)难问题;提供部分政府公租房、国有企业出租房作为企业新招聘员工过渡性住房。(责任单位:各街道,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


八、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

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手机 APP 等方式,实现网上办理;确需线下办理的,提前预约,定时定点办理,避免人群聚集,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九、加快谋划建设重大重点项目

促年度计划新开工的项目按期开工,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靠前服务,有序推进在建重大、重点项目按期复工。抓紧生成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产业发展等领域重点项目并尽快组织实施。

大力开展招商工作,抓紧策划生成一批强基础、见效快的招商项目,为全年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征收中心(重点办)、区工信局)




5、同安区

同安区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

(厦同委办〔2020〕4号)

(附政策申报指南)

一、保持信贷规模不下降

鼓励辖区金融机构设立防疫信贷资金,加大支持企业力度,缓解企业复工复产资金需求,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企业,银行机构予以展期或续贷,不得抽贷、压贷、减贷。(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1、辖区企业复工复产如涉及金融信贷需求方面服务,可上报区金融办协助对接金融机构。

2、辖区各银行机构,在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期间,不得抽贷、压贷、减贷,如企业信贷余额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应及时上报区金融办备案。

二、联系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新安路5号财政大楼;

联系电话:7020231。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企业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可按政策申请市、区应急还贷资金支持,对申请区级应急还贷资金的企业,政策受理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予以协助办理。同时,对2020年2-6月申请区级应急还贷资金政策支持的企业,给予原企业承担的转贷资金费用全额补助。(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企业填报《厦门市同安区企业应急还贷利息费用补助申报表》(附表1)盖公章后,报同安农银村镇银行收件并代办申请。

2、经审核后,由区工信部门兑现拨付。

二、联系地址:

同安区朝元路朝元居委会综合楼185-199号同安村镇银行;

联系电话:0592-7319237,13859977155 。

电子邮箱167763155@qq.com,疫情防控期间,可将申请材料扫描报送线上预审。



三、给予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对疫情防控和保障的相关企业,在市级政府性担保公司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的基础上,再给予补贴25%担保费。(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企业填报《厦门市同安区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申报表》(附表2)盖公章后,报区会计学会收件并代办申请。

2、经审核后,由区工信部门兑现拨付。

二、联系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新安路5号财政大楼;

联系电话:0592-7030689。

电子邮箱takjxh2019@163.com,疫情防控期间,可将申请材料扫描报送线上预审。




四、加大房租减免力度

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鼓励集体资产和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属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执行。(责任部门:各物业管理部门)

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需在区级政府储备用地内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的,或施工临时需要的,简化政府储备用地临时使用程序,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与区置业公司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缴交保证金后无偿使用到疫情解除为止。搭建的临时设施需符合环保标准和排污要求,并在疫情解除后,由企业自行拆除,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责任部门:区建设局、置业公司、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加大企业引工稳岗费用补助

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企业外地员工返回同安复工居家自我(医学)观察措施,鼓励企业包车绕过疫情严重区域,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返回同安复工,对40座以上大巴车包车费用给予50%的补贴。鼓励企业积极盘活现有资产和资源,严格落实企业外来员工返厂复工防控措施,对自行集中解决实施居家自我(医学)观察的重点企业,经报主管部门同意,给予企业100元/人/天的补助。以上两项补助单家企业累计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材料

1.企业引工稳岗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4.接送员工租用40座以上大巴车包车费发票复印件(盖章)及乘车明细表(载明时间、人员、线路等);

5.企业自行解决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名单(附件2-1)及报区工信局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对象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申报,疫情期间请将所需材料电子扫描版发至邮箱qyfwb7553210@163.com或邮递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里71号701室)。联系人:苏志鹏,联系电话:7553210 

2.区工信局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后拨付补助款项。



六、加大企业招工补贴

对在本区新增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在原补助标准500元/人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补助200元/人。(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


二、申报及审批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https://app.hrss.xm.gov.cn/xmhr)”进行申报,系统受理审核后打印申请表和收据,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携带申请材料至区劳动就业中心。联系人:  小刘,联系电话:7316713。



七、加大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的扶持

对于辖区内2020年2-6月复工复产的规上工业企业,且上半年产值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的,将按照2-6月申报产值的1‰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区工信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扶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4.2020年2月份至6月份统计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B204-1表)。


二、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对象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区工信局工运科申报,疫情期间请将所需材料电子扫描版发至邮箱jmk2010@163.com或邮递到区工信局工运科(同安区银湖里71号)。联系人:叶雄关,联系电话:7300277、7300278。

2.区工信局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后拨付补助款项。



八、加大旅游经营企业的扶持

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对全区相关旅游、酒店、餐饮等经营单位,包括景区景点、旅游饭店、旅行社、省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给予必要扶持。(责任部门:区文旅局、工信局)


九、加大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扶持

对辖区内通过市农业担保公司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2020年2-6月期间,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贴息。同时,鼓励各发贷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或续贷,确保疫情期间不断贷。(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需提交材料:

1.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4.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市农业担保公司贷款担保合同;

5.2020年2-6月当月银行贷款利息凭证。

存续贷期间再次申报只需提供申请表和所申报当月银行贷款利息凭证。


二、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对象于2020年(2-6月期间)每月2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申报,疫情期间请将所需材料电子扫描版发至邮箱tanjzx@163.com或邮递到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同安区古庄里12号)。联系人:黄志强,联系电话:7221557。

2.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后即拨付当月贴息款项。



十、加大农业企业增产增效的扶持

对于规模以上农业企业,上半年累计产值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的,将按2-6月申报产值的1‰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获得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需提交材料:

1.农业企业增产增效补贴项目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4.2019年1-6月及2020年1-6月规上企业统计报表;

5.2019年1-6月及2020年1-6月相关财务报表。


二、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对象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申报,疫情期间请将所需材料电子扫描版发至邮箱tanjzx@163.com或邮递到区农业农村局(同安区古庄里12号)。联系人:黄志强,联系电话:7221557。

2.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后拨付补助款项。



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拨付力度

上述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发布,企业依政策分别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再由区工信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兑现。各政策受理部门和兑现部门,应及时办理业务审核和资金兑现,必要时可先行预拨扶持资金。(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十二、开通“绿色通道”

各镇(街)结合各自辖区内的情况,制定有关措施,解决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进村入住问题。(责任单位:各镇)

发放应急运输绿色通道证明,确保八大类重要国计民生的物资运输顺畅。(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十三、扎实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建设

促进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有序推进在建重大重点项目、重大重点工程及民生项目复工,春节未停工和已经复工的项目要确保连续施工。对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等建设项目,建立“绿色通道”,由项目责任单位成立专项服务组,全过程、全要素统筹协调,协助办理,帮助建设人员及时复岗,建设项目及时复工。(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各重点项目责任部门)


十四、全面落实政务服务“马上就办、网上办”

全面推行 “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服务,强化与省网厅、闽政通APP的业务协调,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快递双向免费。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全流程一站式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对急需审批的事项实行预约办、现场办,做到急事急办、特事快办。(责任部门:区审批管理局)


十五、加强要素审批保障

对新开工和复工项目涉及要素保障审批的,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集中支持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重点项目。(责任部门:区审批管理局、各审批责任部门)




6、翔安区

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相关措施的实施意见

(厦翔政规〔2020〕1号

(附政策申报指南)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等方式扩大信贷总量,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企业专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辖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涉及金融信贷需求方面服务,可上报区金融办协助对接金融机构,流程根据银行业务流程而定;

2、辖区内各银行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应扩大信贷总量,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应于每周二、周五下班前按时上报区金融办。

二、申报材料

根据银行业务流程而定。

三、受理机关

区金融办:7886817

  二、加大融资担保费用减免 

  对疫情防控和保障的相关企业,在市级政府性担保公司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的基础上,区政府再给予补贴25%融资担保费。(责任单位: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区金融办)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申报条件:已享受市级政府性担保公司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的对疫情防控和保障的相关企业。

2、受理审核程序:申报企业按照行业分类向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完成补贴资金的拨付兑现。

二、申报材料

企业应向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2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融资担保费补贴申报表》;公司基本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查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受理机关

区金融办:7886817;区发改局:7166223;区工信局:7880521;区商务局:7889962;区卫健局:7989672;区农业农村局:7889898;区建设局:7886220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妇联、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申请个人创业贷款展期贴息的:

1、符合条件的贷款展期申请人向贷款发放银行提交申请。 

2、贷款发放银行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区人社局。

3、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并通知银行审核意见。              4、贷款发放银行按规定办理展期、贴息手续,贴息办法按照现行办法执行。(注:小额创业贷款贴息的向团区委、区妇联申请。)

(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申请,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基本条件时,优先支持。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个人创业贷款展期贴息的: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佐证材料。

(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

1、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

2、其他材料参照现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材料提供。

三、受理机关

区人社局:7889830;团区委:7889953;区妇联:7889250;区财政局:7887610

  四、加大房租减免力度 

  对承租区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个月房租;原已享受免租政策的企业,协议约定的免租期限可再延长2个月。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属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执行。(责任单位:区国资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根据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后,直接予以减免或延长。     

2.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由国企按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

二、申报材料

1.针对政府直管公房,企业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申诉报表(2019年第4季度);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含利润表);2019年12月社保缴费明细表。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

2.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由国企与承租方协商减免方式

三、受理机关

1.区国资办:7886509;区工信局:7880521;区商务局:78898313;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887;区农业农村:7889898;区机关事务管理局:7889622

2.各区属国企

  五、加大相关税费减免

  对于疫情期间给予租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在市级给予的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50%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符合困难减免的纳税人,由区税务局按照市级申报程序审核;

房产税困难减免: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税务机关初步审核并报市政府;市政府核准;税务机关送达文书。

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并送达文书。

(二)无法享受困难减免的纳税人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季提出申请。

2.企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核,财政局协作做好审核工作。

3.审核通过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拨付扶持资金。

二、申报材料

(一)符合困难减免的纳税人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

(二)无法享受困难减免的纳税人

1.申请报告(原件),需包含申请扶持事项、租金减免期间、减免对象及减免租金总额情况,以及接收扶持资金的账户信息。

2.申请企业扶持期间对应的完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及纳税证明材料。

3.申请企业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应能够佐证企业申请报告所陈述的减免租金情况,具体材料形式可包括减免租金的合同、协议、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等。

4.为便于企业申报,受理部门可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网络或邮寄等方式收取申请材料。

三、受理机关

(一)符合困难减免的纳税人

区税务局:7060259

(二)无法享受困难减免的纳税人

区财政局:7889951;区税务局:7060259;区工信局:7886202;区商务局:7889831

  六、加大企业春节用工奖补 

  对春节假期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的规上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与防控疫情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粮食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蔬菜生产企业、大中型超市、连锁便利店企业、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与上述企业开展密切合作的城市配送企业,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享受市级奖补,单家超出50万元市级最高限额部分,区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不符合市级奖补要求,但符合区级奖补要求的,分别由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名单,按市级奖补标准计算,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对象:

1、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 (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厦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系统受理审核后打印申请表和收据,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携带申请材料至区人社局,由人社局初审后上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拨付资金给企业。

2、区人社局将每家企业申请春节用工奖补金额(市级)同步发送各行业主管部门;超过50万市级最高限额部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补。

3、企业的认定:经市区工信部门及商务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

(二)不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对象:

1、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拨付。

2、企业的认定:经区工信部门及商务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对象: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打卡记录或工资表等春节用工佐证材料。

(二)不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对象:

春节用工奖补申请报告或申请表;营业执照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合作协议或供应凭证;春节假期期间用工佐证材料。

三、受理机关

(一)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对象:

区人社局:7889830;区发改局:7166223;区工信局:7889993;区商务局:7889833;区农业农村局:7889898;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887

(二)不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对象

区发改局:7886726;区工信局:7889993;区商务局:7889833;区农业农村局:7889898;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887

  七、加大企业疫情防控费用补助 

  严格落实企业外地员工返翔复工居家自我(医学)观察措施,疫情期间鼓励企业包车绕过疫情严重区域,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员工返翔复工,对40座以上大巴车包车费用给予50%的补贴,对自行集中解决实施居家自我(医学)观察的重点企业,经报主管部门同意,给予企业100元/人/天的补助,以上两项补助单家企业累计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外,区财政将拨出专款,及时启动集中健康管理用房建设,用于解决确有困难的重点企业员工居家自我(医学)观察需求。(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拨付。

2.企业汇总员工需求并指定专门管理人员向区工信局申请(填写《翔安区企业外来员工入住“蓝领驿站”申请表》);工信局核实企业申报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意见;企业管理人员持同意入住的申请表带领企业员工到指定的健康房管理物业办理入驻手续;有关健康房管理物业予以办理入住。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疫情防控费用补助申请书或申请表;包车合同、发票等包车凭证。

2.重点企业疫情防控费用补助申请书或申请表;重点企业自行集中解决实施居家自我隔离情况佐证材料。

3.加盖单位公章的《翔安区企业外来员工入住“蓝领驿站”申请表》。

三、受理机关

1.区发改局:7166223;区工信局:7889993;区商务局:7889833;区农业农村局:7889898;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887

2.区工信局:7886202

  八、加大企业招工补贴 

  对在本区新增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在原补助标准500元/人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补助2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厦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系统受理审核后打印申请表和收据,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携带申请材料至区人社局。

2.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给企业。

二、申报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受理机关

区人社局:7889830

  九、加大财政资金拨付力度

  上述奖补资金优先从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初预算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报区财政按流程给予追加,各部门要加快财政涉企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细则及流程,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各部门要提高企业提请材料审核效率,加快涉企资金拨付进度。

二、受理机关

综合科:7880137;农业科:7886026;预算科:7889756;国库支付中心:7889312

  十、落实“马上就办”

  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引导群众采用“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递办”“预约办”,实现网上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不出门办事,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网上办。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翔安分厅”,按照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服务等分类查找所需要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了解办理流程,进行在线办理。网址→→

http://xmxa.zwfw.fujian.gov.cn

2.掌上办。通过手机登录“闽政通”APP、“i厦门”APP、各部门办事APP,或相关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进行手机办理。

3.自助办。持二代身份证就近在邮局、商超、政务中心及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等网点选择e政务、翔政通等自助机进行自助办理。

4.邮寄办。根据事项办事指南的纸质材料提交方式和办理结果领取方式,选择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办事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全程不用跑腿。

5.预约办。对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当天可拨打各部门咨询服务电话进行预约,详见→→

https://mp.weixin.qq.com/s/_j05k5_Vfu0U45RenRKvjg

二、申报材料

按照办理业务要求,各办理事项清单、办理方式,请通过微信公众号“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查阅。

三、受理机关

区行政审批局:7887701

  十一、加快重大重点项目建设 

  促进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有序推进在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及民生项目复工,春节未停工和已经复工的项目要确保连续施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企业及项目备案:拟复工项目填写《复工备案表》;建设(代建)、监理、施工总承包三方全面审核、评估;采用电子邮件备案方式,报相应的监管部门核实资料完整性;属地镇(街)报备;复工。

二、申报材料

按照《厦门市翔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第一版)的通知》办理。

三、受理机关

区建设与交通局:7888170

  十二、加强要素保障

  对新开工、复工项目涉及要素保障审批的,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集中支持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区项目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可通过电话、微信、邮箱等方式进行协调指导;

2.第一批优先保障项目可通过“优先保障项目专项微信工作群”进行协调指导;

3.拨打各部门咨询服务电话进行协调指导。

二、受理机关

区项目帮办代办服务窗口:7688056,3757056;

邮箱:xaspzx2014@163.com




7、火炬高新区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有关政策申请指引

一、适当减免房租。

(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

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执行。

(二)《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实施房产租金减免的通知》(厦高管〔2020〕15号)

从2020年2月1日起给予租用委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房产的园区中小企业减免房租: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在减免期间,已交房租的顺延抵后期租金;未交房租的,直接减免。


二、适当减免税费。

(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

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二)《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实施房产租金减免的通知》(厦高管〔2020〕15号)

给予减免房租的委属国有企业于租金减免期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申报指南

一、适用对象

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归属高新区,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房产出租方(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含减免明细、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税务机关出具的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减免的证明;

3.企业承诺书。

三、审核拨付

1.委属国有企业直接向计财处提交申报材料申请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扶持,计财处审核公示后按流程报批,获批后予以拨付。

2.其他房东(企业)向所在园区服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请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扶持,由园区服务单位初审并汇总报经发处审核。经发处审核公示后按流程报批,获批后予以拨付。

四、咨询服务电话:

经发处肖洋5380068、计财处林再坤 5380063。

园区各服务单位地址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

1、招商服务中心 蔡龙杰 13178253288;

2、创业中心(创业园):姚敏娴 3923790;杨少凡 3726391;

3、软投公司:卢志斌 15159270777;

4、火炬集团:杨冠楠 13950056672;

5、创新公司(软件园二期)方晓燕 13774691153;

(软件园三期)曾国伟 13906001030

6、财政服务中心:许英峰 5380156 13859975699







8、厦门自贸片区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

(厦自贸委规〔2020〕1号)

一、保持信贷规模不下降。

鼓励各银行机构向上争取信贷规模、疫情防控专项贷款规模,加大对厦门自贸片区内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区内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企业专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本市、区内的保险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企业进行增信,对2020年2-6月企业通过此类增信发生的贷款(含展期、续贷),给予相应担保费及保证保险保费全额补助。


二、鼓励金融(类金融)机构加大授信投放。

对厦门自贸片区内的金融机构(含金融租赁、财务或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在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管系统登记的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2020年6月30日比2019年12月31日的经营性贷款(含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余额增长的,按净增金额的0.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

设立疫情防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5000万元,按照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合作担保(保险)公司和贷款合作银行贷款风险分担原则,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为企业2020年2-6月份新增的银行保证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提供本金损失的40%风险分担,每家借款企业享受的风险共担保证贷款累计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具体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合作担保(保险)公司和贷款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规范约定。


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保险保障。

鼓励保险公司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涵盖安全生产、新冠肺炎感染的风险保障产品,对企业2020年2-6月投保该类保险的,给予50%保费补贴。


五、实行跨境结算手续费扶持。

对进出口和跨境电商企业2020年2-6月跨境贸易本市银行结算手续费达5万元以上的,按收付汇额的万分之五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给予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对在2020年2-6月新发生的一年及以内的人民币经营性贷款(含贸易融资,展期视为新发生),按发放日当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七、生产经营补助。

对重点平台内企业所缴纳的2020年2-6月增值税、印花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留存部分给予50%补助。


八、适当减免租金。

对实际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性房屋和堆场的市场主体,免收2月份租金,3月份、4月份租金减半。鼓励厦门自贸片区和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内国有企业及其他出租人出租的经营性房屋和堆场给予租金减免。


九、适当减免税费。

对于疫情期间给予租户减免租金的建筑物和堆场出租方,在市级给予的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50%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十、跨境电商物流补贴。

对2020年2-6月通过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的9610及1210跨境电商业务,给予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每单1元的物流费用补贴,单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适当减免收费。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以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厦门自贸片区企业提供2020年2-6月厦门口岸的电子关锁运营服务和法律咨询、公证、仲裁等法律援助。鼓励公证机构免费为厦门自贸片区企业提供不可抗力证据保存和公证服务。


十二、给予企业用电扶持。

对重点平台内企业,给予2020年2-4月实际支付电费的50%补贴。


十三、给予企业招工补贴。

重点平台内企业对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初次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在市级每人500元的标准基础上再给予企业每人200元的补助。


十四、加大企业复工复产防疫物资保障。

对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口罩按企业实际需求给予一定比例的免费支持。


十五、加快拨付工程进度款。

根据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和代建合同,可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向项目代建单位预拨工程进度款;暂时取消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起付金额限制,由项目代建单位审核后据实拨付以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


十六、提供“不见面审批”服务。

对于省政府授权厦门自贸片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实行网上办理,提供“不见面审批”服务。对于厦门自贸片区重点招商项目,允许先通过扫描件、传真、拍照等形式提供相关商事登记材料,予以容缺受理,后续再补交相应的书面材料。对于网上受理申请,由专人值守,提速办理。特殊情况,确需现场办理的,可通过电话预约服务。


十七、支持快速兑现政策。

全面落实省政府应对疫情“二十四条措施”、市政府“十五条措施”,支持企业快速兑现省、市已出台政策。允许企业将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申请兑现时间前移,各局办通过采取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方式,设立绿色通道,加快政策兑现进度。



来源:厦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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