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2020-02-28 20:30:04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及2013年度、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验企业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19〕245号),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确定为 “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被确定为“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1),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2013年度、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 7 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验(名单见附件 2),新一轮或新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期限自2019年12月至2022年11月。 

      按照《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市监规〔2020〕2 号)相关规定,我市对新确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对新确定为国家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共计奖励金额380万元整。 

      请新确定企业根据明确奖励金额填写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具体模板见附件3),注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资金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资金”,务必盖单位财务章或企业公章,由财务主管或负责人对企业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有效,于3月12日17时前邮寄至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新工商大楼1205室,将附件4 发至指定邮箱。 各新确定或通过复验企业要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制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于2020年4月30日前,并以盖章扫描件和 WORD 电子件的形式报我局备案,发至指定邮箱。同时要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示范企业 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知识产权强企的发展目标。

联系人:汤红军 吴鲤源 

电话:5077981

邮箱: 153844821@qq.com 

址:厦门市湖滨南路 43 号新工商大楼 1205 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 新确定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名单 

2. 2013 年度、2016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 势企业通过复验名单 

3. 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模板)

4. 2019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信息汇总表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0年2月25日

来源:厦门市知识产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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