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惠企政策兑现,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2019]117号)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与一次性奖励:国家级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海沧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电子文档填报后打印);
2、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为首次获得国高认定的企业及重新认定但未申报我区国高认定奖励的企业。
2.若认定后由其他区迁入我区,尚未领取过相应奖励的,可待国高再次认定时,向我区申请国高认定奖励。
五、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16日
2、请相关企业及时申报、办理,逾期未申报的转入下一批次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及收款收据同时提交。如采用快递报送材料,请用EMS或顺丰。
3、联系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9室,联系电话:6806232,联系人:黄兆发
六、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息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海沧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模板)
2.收款收据(模板)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日
附 件 下 载:·海沧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docx·收款收据模板.doc
来源: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