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5-06 17:01:55

各相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高企认定办相关工作要求,我市202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认定及重新认定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计划安排两批次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第一批申报对象为2017年通过认定今年应重新认定的企业以及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的其他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630日;第二批申报对象为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831日。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系统申报,并将完整纸质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系统

    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zwfw.fujian.gov.cn)→定位“厦门市”→搜索输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要申报”→“访问第三方网站”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直接登录申报系统(网址:www.innocom.gov.cn)→“企业申报”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按要求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特别说明

(一)认定流程:详见国家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工作流程(附件1)

(二)申报材料:1、国家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申报材料清单-2020年版(附件2);2、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承诺书(附件3);3、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附件4);

(三)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范本详见附件5)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范本详见附件6)。2020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将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通知公告中另行公布。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如未按规定进行辅助核算的,须向中介机构提供《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凭证索引表》(范本详见附件7)。近三年财务情况说明书由企业依据年度审计报告自行出具(范本详见附件8);

四、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11日(含)之后完成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厦门市市级财政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区级财政配套给予20-25万元奖励;

(四)认定为国家级高企,即自动进入我市“三高”企业培育库,享受纳税增量奖励、孵化高企奖励、骨干员工(人才)落户、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优惠政策;

(五)国家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高科技型企业人员投资落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六)自201811日起,当年具备国家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五、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节假日顺延):第一批:623-30日(工作日);第二批825-31日(工作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分中心(思明区虎园路2号,植物园大门一侧的公交站正对面)

受理窗口电话:202591320321262052826

责任处室:市高企认定办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话:26616062028502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工作流程.doc
·附件2-国家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申报材料清单(2020年版).doc
·附件3-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承诺书(2020年版).doc
·附件4-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2020年版).doc
·附件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报告(2020年版).doc
·附件7-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凭证索引表.doc
·附件8-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本.doc

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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