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对“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的更名申请进行了审核并按要求公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