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 ,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9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 ,现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2017年通过备案今年应重新备案的企业以及符合市级高企备案条件的其他企业。【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备案为市级高企的所有条件(详见附件1)。】
二、网络申报时间
1.第一批:5月20日-6月30日。
2.第二批:8月1日-8月31日。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点“在线申报→更多栏目(其他)→市级高企备案→法人通行证”,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2.网络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按“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0年版)(附件2)”要求将纸质材料送至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材料的内容需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区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即完成备案,通过名单同步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公开。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1申报企业先自查其财税隶属区是否属于集美区(注册地在软件园三期的,行政区域也请选择“集美区”,由区工信统一受理)。
1.2请谨慎选择所属高新技术领域,认真填写申报表各项数据,按申报要求完整提交附件,认真对待申报工作。
1.3申报表销售收入、高新产品收入等有关信息与专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PS表、RD表等附件证明资料中的有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1.4系统申报材料中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填写本企业人员。申报材料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部分,务必由本人签署,请勿代签。
1.5上传附件要求用原件扫描并且清晰。其中附件中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请签字盖章后再扫描。在上传附件前请仔细检查,避免出现漏传、未签字、未盖章、盖错章、不清晰、重复上传等情况。
1.6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3)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附件4),厦门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请参考附件5。如企业当年度申报国家级高企认定,可直接采用国家级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无须再单独出具市级高企备案专项报告。
1.7因材料不全,填报错误等原因被退回修改的企业,请仔细修改并核对无误后再重新提交,避免出现同样错误。
2.纸质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2.1申报企业于区工信局网络初审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0年版)(附件2)”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至区工信局。
2.2纸质材料内容需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2.3注意按要求签字、盖章、胶装装订材料及打印书脊。
3.其他注意事项
3.1通过备案后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月报制度。在每月5日之前,企业需登陆厦门市统计网上直报系统报送上个月企业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单位选择“厦门市科技局”)。
3.2对已备案通过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法追回相关奖励资金,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上报“厦门市信用管理工作平台”。
3.3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备案通过之日起有效,有效期3年。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当年到期的),不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五、联系方式
联络人:王婵娟、黄京京
联络电话:6225636、6157810
材料递交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14室
附件:(附件阅读请点击下方的阅读原文)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0日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