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高质量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产业化,积极助力创新型小微企业成长,根据厦市监规[2020]2号《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计划对我市小微企业已开展的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择优进行补助。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厦门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划分;
2.申报项目为近三年(指2017年1月1日以后,下同)已实现产业化的高质量专利技术项目,其中核心专利应为近五年内授权的有效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
3.申报项目符合厦门市优先发展产业政策,已经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自项目实施以来申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中产值、利润和税收等数值都较好,在同行业同领域处于领先水平。
4.申报单位注重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制度完善,成效明显。近三年来,申报单位注重自主研发,至少共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4件以上,同时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授权专利2件以上。另外在同等条件下,通过贯标认证、开展专利导航、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获得专利奖、被评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予以优先考虑。
5.申报项目以前未获得专利产业化类型的政府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无重复奖励或补助现象。每个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6.根据上级要求,今年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企业和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除第6条外,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二、补助标准
择优补助,2020年不多于20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线上申报+纸质材料提交
线上申报:具体详见附件《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纸质材料提交:通过初审后,将网上系统的申报书和附件导出,打印、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一式二份邮寄提交。
(二)受理时间
线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7月15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接受申报。纸质材料在通过初审后7天内寄达。
(三)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在网上申报系统直接填报)
2.信用承诺书;
3.企业简介(不超过500字);
4.专利证书复印件;
5.专利技术是授权许可的,须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6.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知识产权运营情况证明材料(专利申请和授权、贯标、专利导航、专利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
7.申报项目自实施以来历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不含附注)和主要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
2.初审 根据申报条件和通知要求进行初审;
3.评审 组织专家组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
4.走访 根据需要,到企业实地调研项目实施情况;
5.公示 根据评审和会议研究结果,公示最终项目;
6.下达 发文通知入围企业领取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1.根据上级要求、相关规定和财政经费预算,2020年将择优对不多于20家创新型小微企业的高质量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进行补助。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科学合理地进行申报,条件不成熟的项目可以在以后年度再申报。
2.各企业要严格遵守《信用承诺书》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材料。整理材料时,要条理清晰和方便查阅,其中专利申请情况和授权证书、销售合同等,如果数量较多要先列总表再附明细。相应的佐证材料要针对性和说服力强。材料提交的时效和质量将作为项目评审量化打分内容。
3.网上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QQ交流群:1095954990。
申报政策等业务咨询: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肖森松、吴鲤源,联系电话:5077981、5077516,QQ交流群:486494742。材料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05室。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0年6月16日
附 件 下 载:
·14附件_企业申报操作手册.doc
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