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解读:2020年度小微企业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补助申报解读

2020-06-30 21:44:43

为促进高质量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产业化,积极助力创新型小微企业成长,根据厦市监规[2020]2号《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计划对我市小微企业已开展的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择优进行补助。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近期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小微企业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补助的通知》,现汇总整理,发布“重大政策解读:2020年度小微企业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补助申报解读”。

 

申报项目

申请条件

 

2020年度小微企业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补助

1. 在厦门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划分

小微企业划分依据请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参考网址如下: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1/t20180103_1569357.html

2. 申报项目为近三年(指2017年1月1日以后,下同)已实现产业化的高质量专利技术项目,其中核心专利应为近五年内授权的有效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

备注:专利技术是授权许可的,须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核心专利应为近五年内授权的有效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且应为自主研发专利,受让、受赠原则上不属于自主研发专利。

3.申报项目符合厦门市优先发展产业政策,已经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自项目实施以来申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中产值、利润和税收等数值都较好,在同行业同领域处于领先水平。

备注:需附上申报项目自实施以来历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不含附注)和主要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

1、申报项目符合厦门市优先发展产业政策,可参考《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参考网址如下:http://dpc.xm.gov.cn/xxgk/xxgkml/zcfg/flfg/201804/t20180410_1869497.htm

2、申报单位可补充提供项目实施历年来产品销售情况及效益,主要竞争对手及与之对比情况,产品主要加工工艺、技术与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等文字说明。

4.申报单位注重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制度完善,成效明显。近三年来,申报单位注重自主研发,至少共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4件以上,同时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授权专利2件以上。另外在同等条件下,通过贯标认证、开展专利导航、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获得专利奖、被评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予以优先考虑。

备注:需附上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知识产权运营情况证明材料(专利申请和授权、贯标、专利导航、专利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

1、申报企业对项目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应当拥有合法使用权(指拥有专利权或项目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参考网址如下: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g/201109/20110907760986.html

2、申报单位制度完善,最好拥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在专利技术产业化基础上能持续研发,近年来专利申请量保持连年增长。 

5.申报项目以前未获得专利产业化类型的政府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无重复奖励或补助现象。每个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假冒专利行为。

6.根据上级要求,今年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企业和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除第6条外,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来源:厦门市科技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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