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扶持一批已完成应用研究开发、技术较成熟,且具备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生产条件的高新技术成果,依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及《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操作规程》(厦科发计[2018]13号)文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单位,必须为在厦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高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高附加值企业);
2、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规定的范围;
3、项目属国内自行开发、自主创新的项目,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属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并有所创新的项目须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
4、项目知识产权应明晰。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项目核心技术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5、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检测机构的检测。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7、项目技术成熟,二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纳税1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二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或纳税60万元以上)。
二、应提供的资料
1、《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2、成果完成证明(“项目验收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价证明”,以上证书如无,可不提供);
3、转化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及转化团队基本情况、项目转化内容、技术创新性、经济社会效益、市场状况等);
4、项目应用证明(最少提供两家单位应用证明)、成果水平证明材料、产品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企业二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8、2019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产品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
6、如属特殊行业应提供特殊行业准入证书(如:新医药证书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等),涉及环保问题,应提供经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施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厦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222.76.242.166:8022/index.htm),点击“法人通行证”,用单位在“i厦门”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系统后,点击“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进入系统填写“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2、纸质报送
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即可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申报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胶装成册,不另加封面,书脊处打上项目名称)
四、其它有关说明
(一)主要享受的政策
依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文规定,“经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自认定之年度起两年内,分别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扶持”。
(二)项目审查和认定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网上审核通过后,将与网上相同的纸质材料送市科技局,科技局将按照《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操作规程》集中组织专家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市科技局将发文予以公布并统一发放《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证书》,作为该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申报时间及报送地点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12日(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6月29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13日-14日
报送地点:虎园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分中心(植物园西门斜对面科技局分中心服务大厅)
受理、咨询电话:2964440、2025778、2021236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品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xls
来源:厦门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