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技术交易奖励金兑现问题解答

2020-06-30 21:56:13

关于申报2019年度技术交易奖励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技术市场发展,鼓励开展技术交易,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2017]13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技术交易奖励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一)开展技术交易企业奖励

 

  1、厦门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技术输出方(卖方)企业;

 

  2、引进境外(包括港、澳、台、国外)技术成果在厦实施转化的技术引进方(买方)企业。

 

  以上合同需在我市技术合同登记点登记备案。

 

  (二)网上技术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奖励

 

  在我市开展网上技术交易服务的平台运营机构。

 

  二、奖励期限 

 

  (一)开展技术交易企业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技术交易(以发票日期为准,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登记编号方可兑现,若发票中未见相同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登记编号不予兑现)。

 

  (二)网上技术交易平台运营机构

 

  平台运营机构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促成的技术交易(以促成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三、奖励标准

 

  (一)开展技术交易企业

 

  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进行兑现,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二)网上技术交易平台运营机构

 

  按照其促成技术交易额增量部分的1.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四、申报方式

 

  本次技术交易奖励金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请申报单位打开“i厦门服务平台首页→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或者网址https://www.ixm.gov.cn/yyzx/201907/t20190722_81240.htm,使用法人的账号登录即可跳转到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已有i厦门法人账号的单位无需另行注册账号,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即可。

 

  五、申请材料

 

  (一)开展技术交易企业

 

  1、加盖合同认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原件扫描件;

 

  2、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原件扫描件。

 

  (二)网上技术交易平台运营机构

 

  1、促成的技术合同原件扫描件;

 

  2、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原件扫描件。

 

  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17日

 

  七、联系方式:

 

  (一)审核机构电话:2031315、2022260、2027808

 

  (二)科技局咨询电话:2052973

 

  因今年技术交易奖励金采用线上申报,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请申报单位扫描下方二维码观看政策解读和系统操作指南,同时添加“厦门市技术交易奖励群”(QQ群号:475448961),后续的相关通知及答疑将在群中进行。另,因申报量大,为了防止扎堆申报,请申报单位准备好材料后尽快报送。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厦门市技术交易奖励金兑现问题解答.docx

 

  附件:

 

厦门市技术交易奖励金兑现问题解答

 

  1、奖励对象:

 

  (1)厦门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技术输出方(卖方)企业;

 

  (2)引进境外(包括港、澳、台、国外)技术成果在厦实施转化的技术引进方(买方)企业。

 

  以上两点企业所涉及的技术合同须在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方能兑现。

 

  2、申请技术交易奖励政策兑现需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技术交易奖励金技术合同必须已经过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2019年及以前年度登记目前还在有效期的合同);

 

  (2)申请兑现的技术交易额必须为技术合同登记后发生;

 

  (3)技术交易金额须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已发生的(以发票日期为准)。

 

  3、发票中项目名称和登记认定合同名称是否需要一致?

 

  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有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均可兑现,若发票中未见相同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不符合兑现要求不予兑现。

 

  4、技术费和设备费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如何核实奖励金?

 

  技术交易单位提供的票据应明确技术交易额,无法确认技术交易额的不予兑现。

 

  5、技术交易票据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是,技术交易奖励金兑现单位应按通知上传技术交易的全部票据及银行到账回单原件扫描件。

 

  6、发票已开,合同现在去认定登记可以吗?

 

  不行,需兑现技术交易奖励金的技术合同,应先在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后所开具的技术交易发票才能按要求申请技术交易奖励金,合同未登记前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兑现要求,不予兑现。

 

  7、发票已开,但是款项还未收到是否可以兑现?

 

  发票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开具,在2020年1月31日前收到款项均可兑现。

 

  8、2018年认定备案技术合同,发票是2019年开的是否可以兑现?

 

  只要开票时间在合同有效期内,且发票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开具的均可申请兑现。

 

  9、发票金额与银行回单金额不符,可以兑现吗?

 

  需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原件,符合要求给予兑现,不符合要求不予兑现。

 

  10、合同中规定合同款项为分期支付,导致发票与合同金额不符,可以兑现吗?

 

  可以,只要符合《通知》要求均可兑现。

 

  11、关联公司转让技术能否申请奖励金?

 

  两个企业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合同已经登记点认定登记,可按通知要求兑现奖励金。 

 

  12、能否将多张发票或多张银行回单扫描在同个文档中?

 

  不能,合同、发票、银行回单需一一对应,应分开扫描上传。

 

  13、合同过了有效期后,如果再有开票收款发生,是否可以兑现?

 

  开票时间需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原合同已到期,通过增补协议延长合同有效期的应及时到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重新进行认证登记,审核机构以加盖技术合同认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中的有效期为准。

 

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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