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及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规定,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经研究,现将《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组织研究,于7月20日(周一)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公章)反馈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2052973 、20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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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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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