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鼓励和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10号)精神,市工信局将开展2020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请愿意参加认定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厦门市工信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一)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须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运营2年以上。
2. 基地上年末和目前入驻的小微企业40家以上,从业人员750人以上。
3.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4.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二)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能提供具体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4种服务功能并到达相应的服务能力(以下要求针对的是机构2019年活动场次及服务数量):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5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5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投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二、认定程序
(一)现场考察。在评审答辩前,对参加申报的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对入驻企业发放问卷调查,现场回收,作为评审答辩的佐证依据。
(二)评审答辩。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答辩,提出示范基地候选名单。
(三)公示认定。根据现场考察和评审答辩结果,初步确定示范基地名单,并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授予称号。市工信局对评审合格的机构授予“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三、资金兑现标准
对经逐级认定的国家、省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两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单位不重复奖励,按较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
注:一个独立企业法人同一年度内可申报不超过两个项目的资金扶持(符合标准即可享受的兑现性政策除外),如超过两个项目,将给予认定称号,不给予资金兑现。
四、示范基地管理
(一)示范基地运营机构要加强对基地内各企业的管理,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准确掌握进入基地内企业的项目投资、招工就业、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统计报表制度,每年2月底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工信局。
(二)对基地建设、创业服务成绩突出,入驻企业成长快,新入驻企业数量多,创业孵化成功率高的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
(三)申报省级、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须从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优选。
(四)示范基地每年认定一次,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五、申报要求
(一)网上填报阶段
申报单位请登录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xm.gov.cn),按照以下路径进行注册、数据报送:网站首页-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免费注册(法人账户)-登录-点击项目申报-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报,按照步骤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资料(见申报材料要求)。
市工信局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对存在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合理等问题提出意见,申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发出“初审通过”信息(收到此信息后,原稿将无法补充、修改),申报单位即可网上打印《2020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相关材料。请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30日,申报截止时间:8月30日23点59分59秒。
(二)纸质资料提交阶段
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一式二份。申请报告表各表单请自申报系统网上下载,要求纸质材料内容与网上申报的一致。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申报单位须在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9月1日二天,工作时间集中收件,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厅(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五楼)。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1.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1);
2.基地情况介绍(包括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和3年发展规划等);
3.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须核验原件);
4.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企业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加盖企业公章,报表中的数据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符);
5.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上一年度社保缴交证明等;
6.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基地典型服务案例;
8.基地管理制度佐证材料:基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说明,基地管理办法,基地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须在有效期内),服务手册,服务资质证明文件等。
六、申报辅导联系
联系: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电话:2896786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电话:2211821、2296871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
附件:
1.2020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
2.2020年有效期满的厦门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
·附件1:2020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xls ·附件2-2020年有效期满的厦门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docx |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