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5〕11号)和省政府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部署精神,履行组织开展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的“三定”职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省市场监管局拟组织开展“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在省市场监管局领导下,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负责,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及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配合,组织开展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于2017年1月1日前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的连续二届(含本届)以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2013年1月1日之后公示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本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之日应在2017年1月1日前),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三、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
(二)工作程序:
1.通告与报名(2020年8月20日—2020年9月19日):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开展此项工作的通告,并在《福建日报》、《海峡消费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
2.初选审核(2020年9月20日—2020年10月14日):对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指导,并根据《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附件1)进行信用评价。
各市、县(区)局登记的企业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负责初审、现场指导、信用评价并推荐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由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牵头负责资格审查,并委托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比对核实,填写《省局登记注册报名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情况汇总表》。
3.征求意见(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31日):将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报名企业及各地推荐的企业名单征求本局相关业务部门和省高院、工信厅(省清欠办)、公安厅、人社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应急厅、金融监管局、省药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及省“守重”企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意见。
4.专家审核(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20日):引入专家核查机制,由审核组对省局登记的报名企业及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初选公示企业名单报局领导审定。
5.初选公示(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1月30日):将“初选公示企业名单”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网站、福建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进行初选公示。
6.正式公告(2020年12月上旬):将初选公示中无异议的企业拟定为“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省级新闻媒体和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正式予以公告。
7.为“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制作、发放公示证书(2020年12月中旬)。
五、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企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见《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2)。
(二)报名企业可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fujian.gov.cn)-服务-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厅-合同业务申请模块登录,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通过后,下载《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到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报名确认,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局登记的企业到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报名确认。
(三)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的名额分配数(附件3),在本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确定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的目标企业,并通过福建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的市场监督—市场管理—守重企业管理—守重企业推荐模块将目标企业推荐给省市场监管局。同时将《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附件4)打印一份加盖公章,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发动。为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深入开展,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守合同重信用”协会的作用,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示范带头,作为行业引领,推动我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严把工作质量。“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勿滥,确保公示企业质量。企业应当如实填报申报数据,并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工作由下而上逐级进行,各地推荐单位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认真把关,逐一比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推荐给省市场监管局的企业应当符合申报条件,根据《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附件1)进行信用评价,且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三)严守工作纪律。公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开原则,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高效。
(四)确保工作效能。各单位应严格按照《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额分配表》(附件3)的名额分配数,在规定时间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推荐表。如因当地企业报名踊跃且符合推荐条件,确需适当增加推荐名额的,推荐单位应在10月9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告。经省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初选公示后,各地因存在问题被剔除的推荐企业,原则上不再替补报送。不能按时上报推荐企业名单,按自动放弃推荐处理。
联系人: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李良彬、郑亮,联系电话:0591—87580765,87832067,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1110房间,邮编:350003。
附件:1.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
及标准
2.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3.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额分配表
4.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5.省局登记注册报名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情况汇
总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