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0年《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政策申报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0-08-28 14:54:46

园区各相关企业:

  依据《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厦高管[2020]4号,简称“若干措施”),我委将于近期开展本政策各项条款的申报工作,同时公布2019年获批《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2017]184号)政策扶持的企业名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及流程

  本政策条款的兑现工作将试行“免企业申报”和“网上简易申报”两种线上申报方式,其流程图如图所示。

  政策申报将在“智慧火炬”平台上试运行,试行期为3个月,试行期满后将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整。企业需先登录平台网站(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后再进行申报。试运行期间如碰到技术或业务上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二)各条款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政策中6项条款采用“免企业申报”方式、11项条款采用“网上简易申报”方式、2项条款通过专用平台申报,相关条款的申报时间如下所示。

  序号

  条款名称

  申报方式

  集中受理

  时间

  1

  鼓励企业申报各类研发机构

  免

  企

  业

  申

  报

  ——

  2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3

  促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成长

  4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

  5

  培育知识产权优质企业

  6

  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奖

  7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网

  上

  简

  易

  申

  报

  8月-10月

  8

  支持企业建设“火炬创新研究院”

  8月-10月

  9

  支持企业设立“火炬域外研发中心”

  8月-10月

  10

  支持“火炬瞪羚企业”发展

  8月-9月

  11

  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

  8月-10月

  12

  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

  8月-10月

  13

  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

  8月-10月

  14

  鼓励企业建设“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8月-10月

  15

  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8月-10月

  16

  支持企业申请和维护发明专利

  8月-10月

  17

  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

  9月-10月

  18

  鼓励企业购买创新服务

  专用平台

  季度申报

  19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

  半年申报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处;

  地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一楼服务窗口;

  平台技术咨询:2939682;

  业务咨询:5380151、5380038、5380136、5380084、5380040;

  邮箱:hjcxcyc@163.com。

  四、申报纸质材料清单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条款

  以下1-4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8年度和2019年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7012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8年度和2019年度)。 

  (二)“支持企业建设‘火炬创新研究院’”条款

  1.“申报认定火炬创新研究院”环节需提交材料以该条款申报通知为准。

  2.“申请资金”环节需提交:

  以下(1)-(8)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火炬创新研究院年度运营进展情况表(附件2);

  (3)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8年度和2019年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7012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8年度和2019年度);

  (6)研究院(A类)2019年度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情况表(附件3);

  (7)研究院(A类)2019年度对外提供研发服务合同复印件;

  (8)企业2019年度向研究院(A类)实际支付研发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三)“支持企业设立‘火炬域外研发中心’”条款

  1.“申报评定火炬域外研发中心”环节需提交材料以该条款申报通知为准。

  2.“申请资金”环节需提交:

  以下(1)-(2)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火炬域外研发中心年度运营进展情况表(附件4)。

  (四)“支持‘火炬瞪羚企业’发展”条款

  1.“申报评定火炬瞪羚企业”环节需提交材料以该条款申报通知为准。

  2.“申请资金”环节需提交: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五)“支持企业引才用才”条款(包含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三项)

  以下1-6项中由企业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企业“引才用才”政策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5);

  3.“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条款

  (1)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人员提供由厦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年度汇缴);对2019年度新来厦人员,还应提供由来厦前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年度汇缴);

  4.“骨干人才租房补贴”条款

  (1)个人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厦无房证明原件(由厦门市国土部门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表》,出具的时间应为提交正式纸质材料前两个月内);

  (2)个人提供在厦租房合同复印件(清晰版,本人签字);

  (3)个人提供2019年度相关房租付款凭证复印件(清晰版,包含第三方支付凭证);

  5.“骨干人才购房贷款补贴”条款

  (1)个人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厦门市“一套房”证明原件(由厦门市国土部门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表》,出具的时间应为提交正式纸质材料前两个月内);

  (2)个人提供在厦购房贷款合同复印件;

  (3)个人提供2019年度逐月还贷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

  6.“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条款

  (1)个人提供由厦门市相关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若为2019年度1月份来厦并开始缴交社保的,则需提供厦门市相关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和2019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六)“鼓励企业建设‘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条款

  1.“申报评定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环节需提交材料以该条款申报通知为准。

  2.“申请资金”环节需提交材料

  以下(1)-(5)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年度服务运营进展情况表(附件6);

  (3)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购买或新租赁的服务设备明细表(附件7);

  (4)平台新购买或新租赁服务设备的合同复印件;

  (5)平台新购买或新租赁服务设备的购买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七)“鼓励企业购买创新服务”条款

  1.企业“申领火炬创新券额度、与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环节需提交材料以该条款申报通知为准。

  2.服务机构“申请资金兑付”环节需提交:

  以下(1)-(6)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火炬创新券兑付申请表(附件8);

  (2)火炬创新券受理情况汇总表(附件9);

  (3)正式服务协议复印件;

  (4)服务机构收到企业支付的银行进账凭证复印件;

  (5)服务机构向企业开具的发票存根复印件;

  (6)实际开展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7)向火炬管委会开具的发票原件及收据。

  (八)“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条款

  1. 企业应提交材料

  以下(1)-(5)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技术转移转化补贴与奖励申请表(附件10);

  (2)企业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汇总表(附件11);

  (3)技术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

  (4)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合同认定证明复印件;

  (5)由市直部门公布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申请技术转化奖励时提供);

  2. 运营单位应提交材料

  以下(1)-(3)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运营单位技术转移转化补贴与奖励申请表(附件12);

  (2)运营单位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汇总表(附件13);

  (3)促成技术转移转化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供需对接服务证明材料、技术合同信息等)。

  (九)“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条款

  1.申报“火炬创星荟”活动环节需提交材料以该条款申报通知为准。

  2.“申请资金”环节需提交:

  以下(1)-(2)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火炬创星荟活动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4);

  (2)举办活动实际投入相关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十)“支持企业申请和维护发明专利”条款

  1.“申请专利”条款

  以下(1)-(3)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 2019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清晰版),其中,国外发明专利需附带翻译材料;

  (3)2019年度PCT受理通知书和相应专利国际检索(初审)报告的复印件(清晰版)。

  2.“维护专利”条款

  以下(1)-(2)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按单件专利的授权年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申请资助的授权发明专利年费发票(若申报补贴时该专利已缴交当年年费,则需提供两年的年费发票)和证书首页复印件(清晰版)。

  (十一)“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条款

  1.知识产权运营项目评审环节需提交材料以该条款申报通知为准。

  2.“申请资金”环节需提交材料

  以下(1)-(4)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补贴”汇总表(附件15);

  (3)企业已完成的知识产权导航、分析评议、风险预警项目报告;

  (4)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合同及相关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政策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以及高新区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

  2.本政策所指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获得奖励和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3.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高新区管委会即刻全额追回资金,将其列入科技“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在“信用厦门”进行公开和联合惩戒,取消其后续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公布2019年获批《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扶持的企业名单

  为进一步提升政策兑现透明度,倡导企业诚信,现将2019年获批《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2017]184号)政策扶持的高新区企业名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16,相关数据截至2020年6月)。

  对公布的企业名单有存疑的,请于公布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反映。

  公 布 期:2020年8月21日-2020年8月27日

  联系电话:5380038、5380151、5380086

  联系地址: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0室

  邮政编码:361006

  七、附件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火炬创新研究院年度运营进展情况表;

  3.研究院(A类)2019年度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情况表;

  4.火炬域外研发中心年度运营进展情况表;

  5.企业“引才用才”政策申报人员汇总表;

  6.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年度服务运营进展情况表;

  7.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购买或新租赁的服务设备明细表;

  8.火炬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9.火炬创新券受理情况汇总表;

  10.企业技术转移转化补贴与奖励申请表;

  11.企业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汇总表;

  12.运营单位技术转移转化补贴与奖励申请表;

  13.运营单位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汇总表;

  14.火炬创星荟活动扶持资金申报表;

  15.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补贴”汇总表;

  16.2019年获批《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扶持的企业名单。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附件.zip

来源: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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