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精神,对颁布实施之日起(2018年9月20日)经省科技厅评估命名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研究决定,现将符合条件的第五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经费下达你们,具体详见附件1。
专项奖励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由获奖单位用于后续研发活动,并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请加强监督和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评估命名奖励清单(市属单位)
2.2020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评估命名奖励经费汇总表(按项目所在区县汇总)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21日
附件下载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