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1.通过技术转移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完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集美区企业(技术交易买方);
2.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买方必须是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以及税收征管关系归属都在集美区的企业;
2.交易须经厦门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合同须为2018年12月21日后签订);
3.技术转移机构若为企业,须经有关部门认定。
三、发放办法
1.对实现交易的集美区企业(技术交易买方)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此类奖励金最高300万元;
2.对实现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5%、单个项目最高25万元奖励,每家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每年获得的此类奖励金最高500万元。
四、应提交的材料
1.集美区企业(技术交易买方)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1)《集美区企业技术成果交易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纳税地证明材料;
(4)交易合同、实际支付银行电子缴款回单、支付发票复印件;
(5)厦门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复印件;
(6)收据(附件3)。
2.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1)《集美区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2);
(2)技术转移机构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收据(附件3)。
注:技术转移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收齐企业(技术交易买方)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区工信局审核。
五、受理时间及地址
受理时间:11月17日-11月30日
受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台商楼714室
联系人:小纪
联系电话:6665218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