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申报!

2020-12-17 13:23:13

申报时间

  项目完成后即可申报(无期限要求)。

资金使用范围

  标准化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重要标准宣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等专项费用支出的标准化工作经费。 

  (二)标准化资助经费。主要包括: 

  1、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包括: 

  (1)主导或参与制定(含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市级,下同)的项目。 

  (2)承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3)其它依照规定可以获得资助经费的项目。 

  2、参与国内或国际标准化活动资助经费。包括: 

  (1)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工作组(含标准制定工作组,下同)秘书处工作的项目。 

  (2)承担全国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工作组(含标准制定工作组,下同)秘书处工作的项目。

  (3)其它依照规定可以获得标准化活动资助经费的项目。

  3、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资助经费。 

  (三)标准化奖励经费。主要包括: 

  1、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项目。 

  2、采用国际标准并获得批准使用采标标志产品的项目。 

  3、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 

  4、其它依照规定可以获得标准化奖励经费的项目。

资金奖励标准

  ⒈对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⒉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⒊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承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⒋对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的实施年限,按年度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资助。 

  ⒌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贡献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⒍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的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每年的奖励额度不超过4万元。 

  ⒎其它未提及的资助、奖励项目及额度比对相近项目酌定。

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有两种:

  ——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601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提交电子档申报材料(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请表需签字盖章后再扫描成电子档)。邮箱地址:xmbz@vip.163.com。


申报材料

  申请标准化专项资金扶持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有效复印件)。

  (三)相关项目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申报咨询

  联系部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601室标准化处

  联系人:王志军、吴凤珠;联系电话:2699836。

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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