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思明区“两化”融合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厦思政办〔2016〕9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开展“两化”融合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于2016年-2020年期间取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且满足《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奖励条件。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认证认可奖励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由纳税所属街道盖章后提交至区科信局);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2020年度纳(完)税证明原件;
5.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还需提供市工信局兑现该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材料提交至纳税所属街道,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21年1月22日前提交至思明区科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5885927、5818265
地址: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411室
附件: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认证认可奖励申请表.doc.doc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科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