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关于兑现2020年度首次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通知

2021-05-18 17:32:24

各有关企业:

  根椐《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厦思政〔2018〕108号),现对我区2020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纳税归属思明区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首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奖励标准

  首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

  2.《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奖励申请表》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020年纳税证明(机打入库期)

  四、相关说明 

  1.申请奖励扶持事项只勾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公司法人代表、街道领导签名不能用私章代替,必须签名。

  3.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不要胶装,用凤尾夹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4.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属街道经服办,街道审核签署意见后,于5月30日前统一提交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禾祥东路186号思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413室)。

  联系人:郑敏

  联系电话:5880913

  附件:

  1.申报材料封面

  2.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奖励申请表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docx

附件2思明区国高奖励申请表 .doc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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