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椐《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厦思政〔2018〕108号),现对我区2020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纳税归属思明区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首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奖励标准
首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
2.《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奖励申请表》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020年纳税证明(机打入库期)
四、相关说明
1.申请奖励扶持事项只勾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公司法人代表、街道领导签名不能用私章代替,必须签名。
3.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不要胶装,用凤尾夹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4.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属街道经服办,街道审核签署意见后,于5月30日前统一提交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禾祥东路186号思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413室)。
联系人:郑敏
联系电话:5880913
附件:
1.申报材料封面
2.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奖励申请表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