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员的通知

2021-05-21 18:18:08

各相关企业:

现将福建省《关于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员的通知》(闽知发〔2021〕16号,见附件)转发你们,望有意愿单位(申报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要求企业拥有1名以上的登记在册的知识产权专员)按省局通知,抓紧申报,并务必于6月30日前登录“知创中国”平台(网址:https://www.zczgip.com/)进行注册申报(法人账户注册后,由首页申报入口进入或由 “政策对接”> “办事服务”>“知识产权专员申报”进入)。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联系人:吴鲤源  汤红军  

联系电话:2699069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附件:关于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员的通知



附件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员的通知

闽知发〔2021〕16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为更好地推进实施知识产权专员制度,进一步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专员条件

知识产权专员是指我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内部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其基本条件:

(一)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对本单位主营产品及技术创新工作或科研工作较熟悉;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一)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制定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贯标及知识产权优势(试点、示范)企业工作;

2.组织本企业技术人员尤其是研发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3.结合企业研发工作需要,开展专利文献检索;

4.管理本企业知识产权资产;

5.推动本企业专利导航,促进企业专利权的商用化;

6.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合理处理涉及本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7.制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

8.与各级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保持密切联系。

(二)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制定落实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对本单位研发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3.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开展专利文献检索;

4.管理本单位知识产权资产;

5.推动本单位专利的转移转化;

6.有效保护本单位知识产权,合理处理涉及本单位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7.制定实施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

8.与省、市知识产权局保持密切联系。

三、知识产权专员管理

(一)知识产权专员由我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通过“知创中国”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公共平台推荐,经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设区市局)复核后报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

(二)各设区市局要逐年核实知识产权专员在岗情况,将调离原单位或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的专员信息修改变更。

(三)建立知识产权专员全周期管理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政策、信息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专员业务水平;知识产权专员个人信息进入省知识产权专员库。

(四)有需要外单位知识产权专员支援的企业可由省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员库推荐对接。

(五)各设区市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员的业务培训。

(六)知识产权专员库由“知创中国”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公共平台负责维护管理。

四、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局收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落实,指导有关单位于6月30日前登录“知创中国”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公共平台(网址:https://www.zczgip.com/)进行注册申报。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联系人:全丹珂,电话:0591-87819626;

              肖   珊,电话:0591-87819626;

              檀元剑,电话:15960199107;          

2.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林   龙,电话:0591-86295619; 

             黄雄杰,电话:0591-87880013。 

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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