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根据《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评选办法(修订版)》(厦工信软件〔2019〕87号),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申报和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已办理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并同时按规定在我市软件业统计直报系统填报数据。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软硬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动漫游戏设计、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平台运营、数据分析处理、工业软件等。
(五)对于企业总部在本市的集团型公司,按合并报表计算,统一以在厦母公司名义进行申报。
(六)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原则上不低于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的平均增速(14%)。
二、评选办法
(一)已获评2021年度福建省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瞪羚”创新企业,并且通过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的企业,自动纳入市级重点软件企业,无需申报。
(二)对其他申报企业,从贡献、增长、创新等维度进行考量,按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收、研发费用、主营增速和荣誉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附件2),认定不超过50家为市重点软件企业。
(三)评选结果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申报表(附件)。
(二)企业2018—2020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税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起至今的材料。
(三)企业获得的荣誉(上一年度)或资质认定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以上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于6月18日前发送至收件邮箱(申报表同时提供pdf和word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备查。
五、支持方式
在经认定的“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就业的各类人才,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办理落户(软件类全资子公司参照母公司享受)。
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见《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落户申请的通知》(网站地址:
http://gxj.xm.gov.cn/zwgk/rjfwy/201804/t20180408_1869079.htm)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数字经济发展处)
电话:2896586
(二)材料预审
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
电话:2136048,2031328
电子邮箱:ljq@xmsia.cn
附件:1. 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申报表
2. 市重点软件企业评选办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6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申报表.doc ·附件2:市重点软件企业评选办法.docx |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