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相关企业:
依据《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0〕4号,简称“若干措施”),我委将于近期开展本政策部分条款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二、申报条款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
(三)“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
(四)“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
三、受理时间
2021年8月-10月。
四、申报方式和流程
前述政策条款兑现实行“网上简易申报”的申报方式,其流程图如下图所示。企业需先登录“智慧火炬”平台网站(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进行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后再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期间如碰到技术或业务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部门:创新创业处、5380151、5380038;
平台技术支持:2939682;
(二)纸质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
窗口咨询电话:5380874、5380731。
六、申报纸质材料清单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条款
以下1-4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9年度和2020年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7012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9年度和2020年度)。
(二)“支持企业引才用才”条款(包含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三项)
以下1-6项中由企业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企业“引才用才”政策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
3.“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条款
(1)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人员提供由厦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年度汇缴);对2020年度新来厦人员,还应提供由来厦前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年度汇缴);
4.“骨干人才租房补贴”条款
(1)个人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厦无房证明原件(由厦门市国土部门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表》,出具的时间应为提交正式纸质材料前两个月内);
(2)个人提供在厦租房合同复印件(清晰版,本人签字);
(3)个人提供2020年度相关房租付款凭证复印件(清晰版,包含第三方支付凭证);
5.“骨干人才购房贷款补贴”条款
(1)个人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厦门市“一套房”证明原件(由厦门市国土部门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表》,出具的时间应为提交正式纸质材料前两个月内);
(2)个人提供在厦购房贷款合同复印件;
(3)个人提供2020年度逐月还贷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
6.“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条款
(1)个人提供由厦门市相关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若为2020年度1月份来厦并开始缴交社保的,则需提供厦门市相关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和2020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政策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的其他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以及高新区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
(二)本政策所指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获得奖励和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三)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高新区管委会即刻全额追回资金,将其列入科技“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在“信用厦门”进行公开和联合惩戒,取消其后续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件
来源: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