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知发〔2021〕32号)的要求,结合《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厦府办〔2018〕19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我市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
(一)申报条件
1.同时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中明确的6条参评条件。
2.专利权人将近三年来获福建省专利奖和厦门市专利奖的项目作为申报项目,我局将优先推荐。
(二)推荐项目名额
我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3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2项外观设计专利,作为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增加1项推荐项目。上述6项由我局上报省局统一推荐。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通知,作为设区市,我局可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3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2项外观设计专利。上述5项由我局上报省局参加省局综合推荐。
以上11项由我局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二、其他方式推荐
(一)示范企业自荐
按照《通知》规定,自2019年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请厦门市各示范企业确定本年度是否自荐。选择本年度自荐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请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自荐,确定申报项目,准备申报材料,上报省局统一推荐的同时,报备我局。
(二)院士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具有推荐资格,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请通过院士途径推荐的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上报省局统一推荐的同时,报备我局。
(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火炬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具有推荐资格,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上报省局统一推荐的同时,报备我局。
联系人: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处 5380084 5380038
(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相关项目上报省局统一推荐的同时,报备我局。
(五)全国行业协会报送
由全国行业协会直接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厦门市的申报项目,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行业协会的同时,报备我局。
三、申报要求
1.根据《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第十条规定,经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推荐或者以其他方式自(推)荐并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报备的申报项目,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外观设计奖的,给予申报人配套奖励。
2.同一项目本次申报只能自荐或被推荐一次,不得多方式申报。
3.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1年修订版),下载后不得更改模式,严格按照按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文件要求;2.附件(内含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3.专利授权公告文本(PDF文档)。
(二)申报材料以压缩文件形式报送,压缩文件夹包命名:申报单位+专利号+类别(选择市市场监管局推荐、企业自荐、院士推荐、园区推荐、高校推荐或行业协会推荐)命名(例:厦门市xxxx公司+ZL201xxxxxxxxx.x+xxx推荐),文件夹内含申报书、附件、授权公告文本三个独立文件。选择通过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的项目,另需写不超过150字的申报理由(WORD文档)。
(三)申报材料、表格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http://www.cnipa.gov.cn/ztzl/zgzlj/index.htm)下载。
请通过我局推荐申报的单位于2021年9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肖森松 5077981、2699069,邮箱:8397355@qq.com,其他方式自(推)荐的申报材料按省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时间前报备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