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政策兑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5 14:50
各相关餐饮企业:
为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现将我区餐饮企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餐饮业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二、申请对象
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均在集美区的独立法人餐饮业企业。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列入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企业无重大、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3.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
注意事项:(1)企业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2)企业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保证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3)提交的材料要体现企业所属行业及相应营业收入。
四、受理方式及时间
(一)受理方式
企业需先通过“集美i企宝”进行申报,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再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或送至区商务局。
申报网址为http://www.jimei.gov.cn/ztzl/iqb/(软件公司技术支持电话:5707072),未通过“集美i企宝”申报的,不予受理。
邮寄(送达)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36室,收件人刘伟,联系电话6683623。
(二)受理时间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
第二阶段: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注意事项
1.企业申报奖励与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涉及“集美i企宝”需企业补充材料的,请企业在7天内完成材料补充工作。
3.选择邮寄送达方式,请保证材料能及时送达,建议优先使用邮政或顺丰。
附件:1.申请报告(模板)
2.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
3.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模板)
4.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空表)
5.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模板)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6683623)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2022年1月25日
·附件2: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xls
·附件3: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模板).xls
·附件5: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样表及填写说明).doc
(信息来源厦门集美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