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248号)要求,为组织做好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项目申报工作,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排头兵,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中,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编写。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工信、发改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会同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于2022年11月1日前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附件4)、推荐汇总表(附件5)各2份,分别报送省工信厅、省发改委。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优先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装备处 罗惟贵 0591-87555823
省发改委工业处 陈国典 0591-87063057
省财政厅企业处 颜敏霞 0591-87097654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王国荣 0591-87816056
附件: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5.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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