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项目监督工作,进一步落实减轻科研一线负担的要求,提高监督检查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2022年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现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科技项目
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项目监督工作,进一步落实减轻科研一线负担的要求,提高监督检查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2022年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随机抽查内容
(一)2021年度已验收结题项目:项目验收时间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验收程序和组织工作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验收材料是否完整;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是否完成;是否存在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与项目不相关的成果冲抵交差;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验收结论是否客观;项目验收结果的运用是否按规定执行。
(二)2021年度立项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核查:比对项目任务书与项目申报书,重点核查项目任务书是否明显修改申报书内容或明显降低申报书提出的技术指标和科研任务。
(三)2020年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获奖项目成果内容是否属实;获奖项目佐证材料是否真实;获奖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和产业化推广情况是否真实;获奖项目是否存在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现象,以及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行为。
(四)2022年科技小巨人企业遴选:重点检查科技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的8个遴选条件;现场核实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五)2022年申报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检查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的5个申报条件;现场核实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实验动物许可单位:根据《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验收细则(修订)》的有关指标,对实验动物许可单位的年检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和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七)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
二、任务分工
(一)省科技厅:监督处牵头组织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负责随机抽查项目和检查专家的抽取,具体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总、整理、反馈、公示和处理等。厅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应提供有关项目验收、省科技奖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实验动物许可年检和年度工作报告、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请等材料,并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派员参加检查工作。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成立监督检查组,根据本计划的检查项目数量、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按时完成省厅部署的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并按要求并对检查情况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三、检查方式
随机抽查不专门布置,不事先通知,直奔项目,直插现场,确保掌握第一手资料和项目客观真实情况。
(一)以下项目采取实地检查方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小巨人遴选、实验动物许可单位、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二)以下项目采取材料集中审查方式:已验收结题项目、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核查。
四、随机抽取数量
此次抽查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监督处从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相关科技工作中按一定比例抽取,计划随机抽查157个项目,其中省科技厅分配93项,各设区市科技局分配64项,具体抽取项目和数量安排如下:
(一)省科技厅负责93项
1.2021年已验收项目50项;
2.2021年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核查30项;
3.2020年省科技奖项目4项(一等奖2项、二、三等奖各1项);
4.2022年科技小巨人遴选3项;
5.实验动物许可单位3项;
6.2022年新上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项。
(二)设区市科技局负责64项
各设区市随机抽查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抽取分配,每个设区市抽查项目和数量安排如下:
1.2022年已完成委托验收的项目3项;
2.2020年省科技奖项目1项;
3.2022年科技小巨人遴选3项;
4.2022年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1项。
五、抽取专家
抽查工作应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由省科技厅(或市科技局)工作人员和3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至少1名。检查专家应根据专业需要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省科技厅负责抽查的项目由厅监督处负责抽取专家。
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抽查的项目自行负责专家抽取。
六、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系统操作流程
各设区市科技局此次随机抽查工作须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系统内操作完成,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建立监督主管部门账号。通过各设区市科技局单位管理员账号确定监督主管部门的经办人。
(二)接收随机抽查任务。监督部门经办人进入账号可以看到省科技厅分配的随机抽查项目,进行项目属地和数量确认,如有不符,及时与省科技厅监督处联系。
(三)相关表格下载。在随机抽查手册内可下载《科技项目随机抽查监督意见》《随机抽查情况表》及相关填写范本等材料。
(四)现场检查须填写的材料。检查现场要求专家对每个项目填写《科技项目随机抽查监督意见》《随机抽查情况表》。《监督意见》一般要求电子文档,打印后检查人员和专家签字。
(五)系统监督意见填写。每个项目点击“监督意见填写”→选择是否整改(选择是,将在整改事项中产生整改任务)→检查结果(由监督部门整合检查整体情况形成简要文字表述)→监督意见(依据专家现场填写的监督意见)→监督日期→监督地点→检查专家名单(此项设区市科技局无需填写)→检查专家附件(将检查专家名单签字版扫描上传)→过程附件(将检查中产生的《监督意见》《随机抽查情况表》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
(六)整改事项。随机抽查选择整改的项目将会在此栏内产生整改任务。整改应发出《整改通知书》,送被整改单位签收后扫描上传系统。被整改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整改情况报告》,经监督部门核实签批同意后上传系统。以上整改事项应建立纸质档案。
七、结果运用
为落实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监督效果,在检查结束后,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抽查结果等信息在省科技厅官网公布;
(二)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三)对发现的违规和违反诚信要求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发生严重科研失信的单位和个人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要指派一名局领导专门负责,检查工作期间需注意保密纪律。
(二)随机抽查实施时间:2022年10月25日-11月15日;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监督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操作流程,并将将书面检查情况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寄送省科技厅监督处。书面检查情况报告要求填报:组织实施情况、项目抽取及专家抽取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改进科技监督工作的建议等四个方面。
(四)各设区市科技局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事项及系统上的操作流程;
(五)各设区市检查结果要及时录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
联系人:胡丹丹87881009 胡少华 87869308
收件地址:福州市北二环西路122号,省科技厅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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