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科技统计是支撑服务科技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科技部对科技统计工作的有关部署,我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
一、调查内容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专项科技统计调查共9项,包括: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技术市场统计调查、科技成果登记统计调查、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海峡两岸科技交流情况统计调查。
二、组织实施
2022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方式开展。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由省科技厅规划与政策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安排如下(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023年1月—2023年2月上旬,培训和布置;
2023年2月上旬—3月5日,基层填报;
2023年3月6日—3月12日,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农科院和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收表、审核与汇总;
2023年3月下旬,全省审核与汇总。
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2023年8月,培训和布置;
2023年9月上中旬,各设区市科技局收表、审核与汇总;
2023年9月下旬,全省审核与汇总。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由科技厅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分别组织实施,2023年6月前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与汇总(具体分工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2022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规划与政策处,林瑞明,0591-87881835;施频,0591-87882969
附件:1.2022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2022年度专项科技统计调查工作任务分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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