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专利转移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的补充通知》(闽市监知运〔2023〕23号)精神,现就厦门市申报专利供需对接活动资金补助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等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厦市监知〔2022〕34号)规定中关于专利供需对接活动资金补助的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不变。
二、关于申报流程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3年3月1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注:材料均需盖公章、骑缝章,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档),按顺序整理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1.厦门市专利转移项目资金补助申报书、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专利许可或转让的合同及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等材料;
3.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
4.申报单位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信息的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发布信息的渠道、相片、截图等);
5.申报单位撮合企业达成专利交易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报单位与被撮合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及服务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等)。
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2月20日
(联系人: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王贻林 张晓慧,联系电话:5077982,邮箱:1256828177@qq.com,地址:湖滨南路43号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大楼12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