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做好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2〕173号)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我市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包括:2020-2022年获评的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8年-2022年获评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0-2023年获评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3年3月13日—2023年4月30日,登录“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专区”(http://py.xmsme.cn/),通过专区登录系统填报截至2022年底有关数据。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未在要求时间内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到期复核资格。
联系方式: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2896792;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新与创业服务部2296871。
附件1:有效期内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更新、重大变更、复核申请操作手册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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