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的通知

2023-04-14 15:23:34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9〕1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推动我市产学研用合作和优秀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根据《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政策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经评估命名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见本通知第二条)。

  (二)申报时应填写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申请书,补助标准按《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政策操作规程》规定测算。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申报对象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厦门市博瑞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

  厦门奥普拓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3

  厦门柔性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

  4

  厦门联合呼吸健康研究院

  5

  厦门数字智造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6

  厦门振为科技有限公司

  7

  大博创新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三、申报时间与流程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

  (二)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从i厦门(https://www.ixm.gov.cn/)登录,选择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市科技局--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填报《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申报表》。

  (三)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四)有关填写说明:第二部分“拟补助的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清单”是实行后补助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按照有关备注填写。其中,申请一次性补助的提供2019年7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清单,按年度逐年连续补助的提供2022年度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五)提交材料。

  1.《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申报表》;

  2. 拟补助的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及附件;

  3. 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股权证明及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审核通过后,打印上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一式两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成册)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厦门市虎园路2号,植物园西门斜对面)。

  (六)专家核查。市科技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作为专家核查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核查意见。

  (七)发文通知2023年度我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名单。

  (八)政策兑现。直接拨付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金额。其中,在申请补助年度,同一研发机构当年已到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仪器设备补助(市级配套部分)和我市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的,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助。

  三、联系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 2031327、2028371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2021805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 5397711

  

 

 

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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