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闽中小企业办〔2022〕1号),根据《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2〕508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推荐、我厅审核并公示,认定安科讯(福建)科技有限公司等467家企业为2023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奖励政策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我厅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颁发牌匾,并由所在设区市工信、财政部门统筹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地市相关资金,完善资金拨付程序,按规定尽快兑现奖励资金。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工信部门要精心抓好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在资金奖励、融资支持、技术改造、品牌培育、市场开拓、管理提升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引导企业专注主业、重视研发、提升质量,培育一批细分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持续为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三、抓好运行监测
为精准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跟踪培育和服务工作,我厅将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获得认定的467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2023年6月底前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http://baosong.miit.gov.cn)完成注册,并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25日前完成数据报送。各地工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注册和数据报送工作,加强跟踪督促,抓好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
四、加强动态管理
我厅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称号。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跟踪管理,若辖区内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以及《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等情形,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联系方式:
陈 奇 0591-87846919(政策咨询)
陈辉玲 0591-88023380(运行监测)
附件:2023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认定通过名单(467家)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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