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鼓励企业节能改造”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11 19:19:18

园区各企业: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1〕5号)(以下简称《措施》)文件精神,我委拟于近期开展《措施》第三条“鼓励企业节能改造”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2021年9月-2022年12月期间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际设备投入总额的5%予以工业用能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150万元。 

  所申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在厦门火炬高新区(以下简称“火炬高新区”)内建设运营,且项目合同签约日期在2021年9月1日以后,在2022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工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

  二、申报对象

  本政策条款适用对象为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火炬高新区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三)项目建设完工验收报告,项目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材料(企业可自行验收);

  (四)项目设备投入明细表(附件2)以及相应的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设备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四、申报受理

  申报期限:2023年5月6日-6月5日

  受理部门:企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5380874;

  业务部门:经济发展处,联系方式:5380132;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711室;

  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

  窗口电话:0592-5380874,0592-5380731。

  五、其他说明

  (一)各申报企业须确保及承诺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并主动接受核查。

  (二)符合本措施支持条件的事项,如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1.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资金申请表 

  附件2. 项目设备投入明细表

  来源: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附件1:《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项目设备投入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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