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鼓励智能制造章节部分条款的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智能化改造补助方面
(一)政策条款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
1.支持工业企业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采购设备。对年度设备投资低于500万元的,按其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采购设备总额的1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2.对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购买整体解决方案(含工业软件)或诊断服务的工业企业,按其自然年度通过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实际购买总额的4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高新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做好项目预备案(备案)的高新区工业企业。
(三)申报流程
1.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2.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中心初审;
3.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并拨付资金。
(四)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火炬智能制造服务平台需求备案记录;
3.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4.项目落地佐证材料;
5.企业承诺书(附件5);
6.收款收据。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其中,2-4项内容由火炬智能制造服务平台配合提交。
二、智能制造服务商补助方面
(一)政策条款
第十八条 鼓励智能制造服务商集聚
对落户高新区且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开展业务的智能制造服务商,按其自然年度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实际实施项目情况予以奖励,智能设备类、整体解决方案类(含工业软件)分别按项目实际发生总额的0.5%、1%予以支持,单家服务商每年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高新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商。
(三)申报流程
1.服务商提交申报材料;
2.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中心初审;
3.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并拨付资金。
(四)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火炬智能制造服务平台需求关联明细表;
3.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产品服务实施等证明材料;
4.企业承诺书(附件5);
5.收款收据。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其中,2-3项内容由火炬智能制造服务平台配合提交。
三、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方面
(一)政策条款
第十九条 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程
1.鼓励企业开展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打造一批具有柔性、智能、精细化生产能力的示范工厂。对年度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三级、四级、五级的企业,在下一年度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获评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参照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三级、四级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在获得不同级别荣誉(含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2.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国际一流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鼓励龙头骨干企业按照“灯塔工厂”评选标准打造智能工厂,对被世界经济论坛认定为“灯塔工厂”的,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在获得不同级别荣誉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二)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高新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高新区工业企业。
(三)申报流程
1.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2.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中心初审;
3.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并拨付资金。
(四)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获得相关荣誉、奖励、称号等证明文件;
3.企业承诺书(附件5);
4.收款收据。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四、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建设方面
(一)政策条款
第二十条 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建设
对整合国内外优质智能制造服务资源,并为园区非关联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产品和服务的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可按园区工业企业自然年度通过其实际购买设备和服务总金额的4‰给予智能制造服务平台运营商奖励,单家平台运营商每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高新区的智服平台运营单位。
(三)申报流程
1.运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中心初审;
3.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并拨付资金。
(四)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平台年度开展服务经营进展成效等情况;
3.平台年度开展智能制造产品和服务的明细表;
4.企业承诺书(附件5);
5.收款收据。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五、申报受理
受理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
受理部门:智能制造服务中心 5380947
业务指导部门:经济发展处 5380032
材料邮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714室(智能制造服务中心)
六、相关说明
1.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项目如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
2.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项目如获得奖励和补贴,其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3.获得政策补助或奖励的项目,同意5年内不将注册地迁出火炬高新区,并愿意配合相关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七、相关附件
政策原文:
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zcfg/gfxwj/202204/t20220426_2657890.html
政策解读详见:
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zcfg/zcjd/202203/t20220304_2632574.html
附件:1.资金申请表(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
2.资金申请表(智能制造服务商奖励)
3.资金申请表(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程)
4.资金申请表(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建设奖励)
5.企业承诺书
来源: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附件1:资金申请表(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docx
·附件2:资金申请表(智能制造服务商奖励).docx
·附件3:资金申请表(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程).docx
·附件4:资金申请表(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建设奖励).docx
·附件5:企业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