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各有关工业园区和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拟开展工信部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请各区(火炬)工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企业或工业园区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应高度重视绿色制造工作。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国家评价标准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绿色制造示范。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区等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应积极创建和组织申报绿色园区。
二、申报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应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2022年度工业产值不低于1亿元。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四、申报企业或园区应于2023年8月15日前,按《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1年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名单的通知》(厦工信创新〔2021〕77号)要求,登录www.ixiamen.org.cn—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立即访问—登录点击“我要申报”,根据网页提示要求填写《厦门市绿色制造培育名单基本信息表》后提交(以前报过的,需重新申报更新培育名单)。经初审后,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将纳入厦门市绿色制造培育名单,申报单位应是已纳入培育名单的工业企业或园区。
五、申报企业或园区于2023年8月21日前按工信部《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上级部门应选择为“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级不选),并填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发至邮箱xmgxjcxc@xm.gov.cn。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管理平台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
(联系人:黄工 0592—5053360,林工0592—2896801。邮箱:xmgxjcxc@xm.gov.cn)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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