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相关企业:
依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2〕2号),我委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火炬创新研究院”条款资金兑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获评厦门火炬高新区2021年“火炬创新研究院”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
本项目通过线上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注册登录后,选择“政策兑现”进入“网上申报”主界面,选择“支持建设火炬创新研究院(2023年)”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三、申报受理
申报期限:2023年8月15日-9月15日,逾期未进行线上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受理部门:企业服务中心,0592-5380935;
智慧火炬平台技术支持:0592-5380955;
业务部门:创新创业处,0592-5380090;
纸质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
窗口收件人:小刘,小杨;
窗口电话:0592-5380874,0592-5380731。
四、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一)企业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21年度和2022年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7012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21年度和2022年度)。
五、注意事项
(一)本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
(二)本条款所指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获得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三)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高新区管委会即刻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其后续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企业资金申请表
来源: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附件:企业资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