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2023年厦门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厦市监知〔2023〕8号)精神,现将2023年申报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资金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有关划型标准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者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
(三)有关专利权被许可或被转让到厦门市;
(四)未享受过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火炬管委会等单位相同类型财政奖补政策。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注:材料均需盖公章、骑缝章,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并将电子档(专利转让或许可基本情况表为Excel格式,其他材料为PDF格式)同步发到指定邮箱。
(一)厦门市专利转移项目资金补助申报书(附件1)、专利转让或许可基本情况表(附件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专利许可或转让的合同及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三)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回执单、发票;
(四)所转让或许可专利实施转化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产品立项报告、研发及生产情况、样品或实物照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五)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1.厦门市专利转移项目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书
2.专利转让或许可基本情况表
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9月5日
(邮寄地址:湖滨南路43号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大楼1211室,联系人:王贻林、张晓慧,联系电话:5077982,邮箱:309542518@qq.com,)
附 件 下 载:
·附件_附件1:厦门市专利转移项目资金补助申报书.docx
·附件_附件2:专利转让或许可基本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