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国高(第二批)、科技进步奖、研发机构 扶持政策申报的通知

2023-11-03 17:51:40

各有关企业:

  根据《集美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厦集工信规〔2022〕6号),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开展2023年国高(第二批)、科技进步奖、研发机构扶持政策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条件

  1.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纳税均归属集美区,统计关系归属集美或火炬(集美),无严重违规行为,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2022年度经认定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 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

  (3)2022年1月1日以来经认定批准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

  2.企业已获得厦门市其他区(含火炬高新区、自贸区)同类区级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受理时间

  自2023年10月30日起开始受理,截至确认政策时间2023年11月13日24:00止。

  三、办理流程

  登录集美区政府网站(http://www.jimei.gov.cn),点击“集美i企宝”(http://www.jimei.gov.cn/ztzl/iqb/),选择“政策兑现”中的对应项目,并根据提示核实企业信息。

  四、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6157810;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707072

  附件:

  1.《集美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2.政策申报企业端操作手册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集美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docx
附件2:政策申报企业端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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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92-327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