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厦科规〔2021〕3号),市科技局现启动2023年第二批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孵化器运营单位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租用场地的租期5年及以上且剩余租期不少于36个月;
(三)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
(四)已开展过针对在孵企业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场地平面图(扫描件);
(三)在孵企业汇总表,应包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营业收入、就业人员数、入孵时间、孵化面积等(附件1);
(四)开展孵化服务的佐证材料。
三、认定流程
(一)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科技局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后进行公示;
(三)市科技局公布认定名单。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填报路径:登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http://sti.xm.gov.cn/)——定位“网上办事”——“其他”——“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我要申报”——“登录”
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1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2027808,2021563。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
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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