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荐福建省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24-02-29 15:45:4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企业专家加入福建省科技专家库的通知》(闽科资[2024]2号)要求,我局负责我市企业专家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条件

  推荐福建省科技专家库专家一是需为已入选厦门市科技专家库的企业专家;二是需符合福建省专家库入库条件。

  (二)入库条件

  1、基本条件

  入库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作风严谨,诚信廉洁地履行职责;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创新动向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科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从事的业务工作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科技评审(咨询)工作;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项目管理资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科研失信违纪违法行为。

  2、专业条件

  (1)技术专家。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具有丰富科研实践、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对承担过验收通过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等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放宽入库职称要求。

  (2)财务专家。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对中级职称并长期从事相关行业人员;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财务部门负责人;在银行、证券、保险、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放宽入库职称要求。

  二、具体要求

  1、符合推荐要求专家请填写企业专家情况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05706729@qq.com。

  2、请符合条件专家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fj.do)-基础支撑管理-人员管理-填写注册信息及相关附件进行提交。

  3、福建省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此批推荐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专家于3月25日前在福建省科技厅专家库中填报,填报完成后将“企业专家情况表”(附件1)填报盖章后发我局,我局进行核实后符合推荐要求的进行推荐。

  联系电话:

  厦门市科技局:2022858

  系统技术支持:0591-87882011、87862982

  

 

 

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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