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动态管理,落实奖励机制,拟组织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由市科技经费支持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市科技局认可的社会力量自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其中由市科技经费支持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在2022年1月1日前已完成验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1、填报方式:由平台运营单位登录“i厦门”(https://www.ixiamen.org.cn)—“i财政”—“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立即访问”—登录填报《厦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报告书》并上传佐证材料;
2、考核期:2022年度、2023年度平台运营情况(填报及上传材料均应为2022.1.1-2023.12.31期间实际发生);
3、审核方式:由厦门科技交流中心有限公司协助市科技局对平台运营机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并根据得分情况对平台进行评级;
4、扶持政策: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平台未授牌的将由市科技局统一授牌,考核优秀、良好的平台将根据《厦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按年度技术服务收入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三、申报有关说明
1、网上填报截至2024年8月8日,逾期未填报视为考核不合格。
2、咨询电话:
厦门科技交流中心有限公司:2031315 2027808
厦门市科技局:202285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5397711
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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