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鼓励创新,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厦府办〔2024〕4号)及《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厦市监规〔2024〕3号),现开展第十届厦门市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市专利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外观设计金奖、银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其中:
(一)特等奖1项,从发明专利中评选产生,奖励100万元。
(二)一等奖不超过3项,从发明专利中评选产生,每项奖励30万元。
(三)二等奖不超过8项,从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每项奖励20万元。
(四)外观设计金奖1项,奖励20万元。
(五)外观设计银奖不超过2项,每项奖励10万元。
申报项目达不到市专利奖评奖标准的,奖项可以空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专利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专利权人,同一专利项目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全体专利权人应出具书面同意申报市专利奖的意见书,并委托一个专利权人作为申报人;
(二)申报人须为厦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厦门市常住居民;
(三)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四)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且在申报截止日前不存在专利权属等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受理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另外在申报截止之后、评奖结果公布之前,若申报的专利出现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无效宣告、生效司法判决等导致其专利权无效或丧失的,不得继续参评市专利奖;
(五)该专利已在厦门市辖区内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项、福建省专利奖项和厦门市专利奖项;
(七)申报人不存在依法不适合申报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市专利奖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厦门市专利奖申报书》;
(二)申报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申报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三)专利权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授权公告的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需显示专利最新法律状态,开具日期为近三个月内)、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文本等;
(四)涉及国家依法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应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专利权人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或申报市专利奖的专利被写入标准的,须提供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文本没有列明起草单位的,除提供发布的标准文本外,还须提供参与制定标准的佐证材料;
(六)体现专利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相关许可、备案,以及具备资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年度财务报表等材料;
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如无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参评专利实施以来年度财务报表和缴税证明等;
(七)书面承诺书。申报人必须提供没有依法不适合申报情形的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申报人为个人的应提供本人签署姓名的书面承诺书;
(八)如有专利奖评奖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推荐人,还应提交由推荐人签名或盖章的推荐意见书和相应材料;
(九)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流程及主要内容
厦门市专利奖评选主要有申报、初审、专业评审组评审、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等流程,期间涉及申报人主要内容为:
(一)申报阶段:
1.申报途径。符合条件且在所属领域表现突出的,由申报人登陆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厦门市专利奖模块申报(登录i厦门https://www.ixiamen.org.cn/ <span barrier-free-idx="304" style=";padding: 0rem;box-sizing: border-box;outline: none;font-size: 21px;line-height: 32px !important;font-family: 仿宋_GB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