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相关企业:
依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4〕3号),我委拟开展2024年“火炬协同创新主体”资金兑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获评厦门火炬高新区2024年“火炬协同创新主体”的企业。
二、申报受理
(一)申报期限:2025年2月27日-2025年4月30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流程
1.获评企业将初审电子版申请材料请发送至邮箱:hj_ryf@xm.gov.cn;
2.初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联系人:阮悦芳,联系电话:18060941002。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火炬协同创新主体年度运营进展报告(模板见附件);
(3)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包括科技成果转让、联合研发等方式)情况汇总表、协议、合同,及实际支付给合作方研发经费的票据等证明材料;
(4)企业实际提供对外中试服务(包括为有中试需求的单位提供中试熟化、工程开发、样品试制、数据模拟、场景验证、工艺改进、检验检测等中试服务)的情况汇总表、协议、合同及服务收入的票据等证明材料;
(5)收款收据(审核完成后另行通知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本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
(二)本条款所指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获得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三)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我委即刻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其后续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行为,我委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企业资金申请表
2.火炬协同创新主体年度运营进展报告参考模板
3.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协同创新主体”2024年度产学研合作情况明细表
4.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协同创新主体”2024年度对外提供中试服务情况明细表
来源: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附件1:企业资金申请表 (火炬协同创新主体).docx
·附件2:厦门火炬高新区2024年“火炬协同创新主体”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参考模板).doc
·附件3、4: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协同创新主体”2024年度产学研合作、提供中试服务情况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