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及可持续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价细则的通知》(厦工信企业〔2024〕188号),现将2024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绩效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工信部认定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详见附件3。
二、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包括中小集群上一年度总产值增量(增长率)、研发投入增量(增长率)、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增量、重点工业企业增量、知识产权增量(增长率)、数字化情况、集群治理和服务等。
三、考核程序
(一)4月30日前,集群运营机构填写《2024年度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绩效考核申请表》(附件4),并附佐证材料,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
(二)5月14日前,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相关指标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经现场核查、内部审查等相应流程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度绩效考核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三)市工信局结合各区初审意见,经专家评审、信用信息、涉黑涉恶、安全生产等查询后公布评价结果,并拨付资金。
四、奖励标准
考核按照打分制,满分100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80(含)分以上,给予60万元;70(含)-80分,给予40万元;60(含)-70分,给予20万元;60分以下不予资金支持。
五、联系方式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处
联系方式:2896792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2.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价细则的通知
3.参与2024年度绩效考核的单位
4.2024年度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绩效考核申请表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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