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闽科奖办〔2020〕1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2020年度省科技奖可提名奖种包括: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与我省经济建设主战场紧密结合,鼓励优秀科研成果在闽落地转化,本年度增加受理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提名项目。
二、提名条件
(一)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提名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在我市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出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或应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候选人原则上应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省自然科学奖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理论性。实行代表作制度,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或出版两年以上(2018年10月31日之前发表或出版),数量不超过5篇,其中,应至少有一篇为国内优秀期刊论文或专著。
(三)省技术发明奖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是在我市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具有明显的原创性、实用性,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2018年10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在我市实施科技开发研究及成果应用等方面具有突出成效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2018年10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2.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类别的项目,其完成单位必须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创新型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能被授奖一次。
(五)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提名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的项目,应是将自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依法引进、消化吸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并大规模应用或者大面积推广,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并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项目成果的整体技术应落地转化并经实践证明二年以上(2018年10月31日前在闽转化)。作为成果转化应用主要单位的省内企业,应列为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技术成果转化所产生效益的客观佐证材料,并接受实地考察。
三、提名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提名者应按照各奖种的条件对提名项目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提名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奖种、提名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主要知识产权及代表性论文专著等支撑材料目录。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提名。
(二)在提名工作中,应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精神,注重科技成果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
(三)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表彰范围。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材料。
(五)已获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被提名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福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技奖获奖项目中已使用过的论文、专利、标准、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要素,不得再次用于其他提名项目。
(六)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前五名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只能被提名一项省科技奖项目。
(七)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均应为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一致。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福建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闽法人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项目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应在福建省内完成。
(八)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九)同一内容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须间隔一年提名。2019年度退评的项目,2020年度暂停提名一年。
(十)项目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其它提名条件详见附件省科技厅通知。
四、我市提名工作时间节点要求
由于提名时间紧迫和提名指标限制,请有意通过市科技局提名的单位务必于12月21日前将拟报省奖项目简要信息word版(格式见附件1)和公示承诺函盖章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我办,并于12月29日前完成系统网络提交,以便我办进行网上材料审核、择优提名、项目公示和网络材料提交工作。
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打印生成《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按通知要求胶装成册(纸质附件内容部分不超过50页,应用证明、知情同意书等提供原件),于2021年1月14日前将纸质提名书和公示承诺函原件各1份寄送我办。
请报奖单位按以上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因提名名额有限,若受理申请数超过限定名额数,将根据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在限定名额内择优提名。
联 系 人:李根 唐燕婷
联系电话:2051278
电子邮箱:355213922@qq.com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大楼810室
附件3.《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闽科奖办〔2020〕11号).pdf
附件4.202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格式与填写说明.pdf
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