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2019〕117号)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配套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补助标准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科技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后按上级部门核拨的扶持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区级配套奖励,其中国家级按30%奖励、省级按20%奖励、市级按1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
配套资助申请表(电子文档填报后打印);
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5.上级配套资金拨付凭证(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四、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2月5日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2.受理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0室
联系人:小卓 受理电话:6800902
3.如采用快递报送材料,请寄EMS或顺丰。
五、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配套资助申请表(模板)
来源: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