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1-05-18 17:50:36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9〕108号)的规定,促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现将2021年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并无涉黑涉恶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本通知规定(具体细分专项要求,见本通知相关条款)的企业。

  二、资金支持年度和申报时间

  (一)资金支持年度为2020年,即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xmit.xmsia.cn:81)上按时填报统计数据的截图(示例见附件2)。

  3. 除(六)服务机构运营补贴、(七)自主可控产品培育补贴、(八)活动补贴三个项目之外,企业还应提供本通知五“其他事项说明”所要求的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企业的知识产权证明、营收规模要求的财审报告。

  (二)申报项目材料

  本通知所列申报项目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项目

  (一)引进奖励

  1. 申报条件:

  市外数字经济领域企业2020年来厦新注册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相关产业企业,实际到资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的。

  2. 补助标准:

  (1)按实收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2)对经权威机构认定的中国人工智能、软件、互联网、区块链百强企业,以及获得厦门市政府主办的中国人工智能大赛各项目前十名的初创企业来厦落户,奖励标准提高至10%,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

  奖励金额按照企业首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奖励。

  3.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包含与母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企业从事的具体业务、2020年来厦新设立公司的情况,及对应的证明材料。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及验资报告后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3)属“经权威机构认定的中国人工智能、软件、互联网、区块链百强企业,以及获得厦门市政府主办的中国人工智能大赛各项目前十名的初创企业来厦落户”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权威机构认定”是指国家部委主办的评比、评选、认定等活动。

  (二)发展奖励

  1. 申报条件:

  我市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

  2. 补助标准:

  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3. 申报材料: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2019年、2020年从事区块链、人工智能产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收入。

  (2)列明企业产品及服务收入情况。

  (三)技术攻关奖励

  1. 申报条件:

  我市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企业,在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领域进行技术研发,相应的研发费用能够清晰归集。

  2. 奖励标准:

  在现行研发经费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5%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注:此项不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8〕374号)“创新奖励”重复申报。

  3. 申报材料

  (1)2020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格:A000000基础信息表、A100000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专项审计报告。应分项列明项目研发投资额,研发投资额参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口径予以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正文结论中须包含关于项目研发人员参与真实性核验的承诺:“经审计,本报告所列项目研发费用中相关研发人员真实参与了该项目的研发工作,归集比例客观、真实,不存在与其它项目超额归集情况”;。

  (3)项目研发投入采购的软硬件设备清单、发票及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按设备清单明细表所列顺序排列,清单与发票须一一对应,并与专项审计报告审计项目一致);

  (4)项目研发团队成员花名册及研发团队成员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薪酬证明(社保证明)

  (5)项目有前期成果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四)平台奖励

  1. 申报条件:

  我市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创新支撑服务平台

  2020年软硬件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用户数不低于20家的。

  2. 奖励标准:

  按照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额(不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部分)的3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最高2000万元。

  3. 申报材料

  (1)项目研发投入采购的软硬件设备清单、发票及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按设备清单明细表所列顺序排列,清单与发票须一一对应,并与专项审计报告审计项目一致);

  (2)项目研发团队成员花名册及研发团队成员2020年1月至20120年12月期间的薪酬证明;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分项列明项目研发投资额,研发投资额参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口径予以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正文结论中须包含关于项目研发人员参与真实性核验的承诺:“经审计,本报告所列项目研发费用中相关研发人员真实参与了该项目的研发工作,归集比例客观、真实,不存在与其它项目超额归集情况”;

  (4)平台20家以上用户的服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相关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等;

  (五)标准补贴

  1. 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作为第一企业起草单位参与制定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标准的我市企业,在标准发布后,按照国际、国家和行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2. 申报材料:

  官方公布的标准复印件。

  (六)服务机构运营补贴

  1. 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来厦设立院士工作站,实质运营并转化成果两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

  (2)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牵头来厦设立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产业支撑服务机构,注册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服务机构连续2年每年5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

  2.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与院士或院士所在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或院士所在单位允许设立工作站的佐证材料;

  (2)申报单位包括院士在内的专家团队主要成员简介;

  (3)申报单位主要研发成果、专利及主要荣誉等,以及重大活动(事件)有关领导批示或活动报道等资料。

  (七)自主可控产品培育补贴

  1. 申报条件:

  我市企业购买鲲鹏等自主可控产品适配服务的。适配服务指的是测试、验证、迁移、运行等服务。

  2. 奖励标准:

  按照每年购买总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50万元,最多补助三年,三年累计补助不超过450万元。

  3. 申报材料:

  本申报截止日期前,我市企业使用鲲鹏等自主可控产品适配服务的合同(含对应适配服务费用计算依据,如价格表等)、转账凭证、发票复印件。

  (八)活动补贴

  1. 申报条件:

  2020年,国家部委主办的面向全球的大型区块链、人工智能、5G、网络安全产业博览会。对参会人员有行业领袖或学术权威(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参展企业达到50家以上的高端博览会项目,在享受我市现行有关政策基础上,对本地承办企业举办的每个博览会项目给予每次100万元的奖励。

  2. 申报材料:

  (1)国家部委主办面向全球的大型区块链、人工智能、5G、网络安全产业博览会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授权承办的证明材料。

  (2)院士或诺贝尔奖获得者参会的证明材料,如:活动照片、新闻报道等。

  (3)博览会参展企业清单及企业参展场地费用发票复印件。其它活动规模及成效佐证材料(签约文件复印件、新闻报道复印件等)。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企业条件

  1. 主营业务:

  (1)区块链: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且企业已在国家网信办备案。

  (2)人工智能:利用机器模仿和实现人类的感知、思考、行动等人类智力与行为能力的技术和产品,包括数据、算力和算法等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

  人工智能芯片、传感器、中间件、器件等核心硬件,以及人工智能开发工具、开源开放平台、操作系统、算法、深入学习框框架、语音识别、计算机视觉、语义理解、无人驾驶等软件及应用解决方案。

  (3)工业互联网:生产设备的数字化网络化,部署应用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和生产过程数据采集等系统的基础上,打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各环节,通过系统互联互通和工业数据分析利用,实现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共享化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

  2. 知识产权:企业拥有1项及以上,与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业务收入相对应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3. 业务规模: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1亿元(含)的企业,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50%;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大于1亿元的企业,超出1亿元部分,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30%。例如,企业销售收入2亿元,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业务收入应该不低于:1亿元*50%+1亿元*30%=8000万元。

  (二)申报注意事项

  1. 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市级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2. 奖励资金总和超过年度奖励资金预算时,实际奖励额度在上述限高基础上按比例进行压缩。

  3.财务审计机构应选择福建省和厦门市相关政府部门2020-2021期间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单位登陆“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http://www.ixm.gov.cn)”注册法人账号——“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 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供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上载到系统。电子文件文件名要包含企业名称和文件内容简称,如“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可简称为“易联众审计报告”。

  (四)书面材料备查

  企业应准备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的书面材料备查。

  1. 书面材料按照基本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每项材料用彩页隔开,纸皮胶装;份数1份。

  2. 申报多个项目的,可只提供一次基本材料。

  3. 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编写的表格、报告和方案等需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核对后需盖核对章并由材料受理人员签字。

  (五)协助受理机构

  由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协助受理,咨询电话:2136048、2031328。

  (六)业务主管部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数字经济发展处)

  地址:市政府大院东楼803室

  咨询电话:2896587、2896586。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2:统计数据截图示例.docx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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